绿色建筑技术导则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 (建科 [2005]199 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厅(委),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 设局)及有关建设部门、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科技局: 发展绿色建筑是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我国绿色 建筑建设的指导,促进绿色建筑及相关技术健康发展,建设部与科技部联合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技术导 则》,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组织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要认真开展技术培训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本地绿色建筑的发展。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与监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建筑产品生产企 业,要遵照《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内容,调整和完善本单位的发展思路和工作重点,树立绿色建筑意识, 强化绿色
淄博地区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1 暖通空调设计 1.1 一般规定 1.1.1 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暖通空调 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建筑功能的要求,遵循被 动措施优先、主动措施优化的原则合理确定。 【条文说明】节能是绿色建筑必须具备的特征之一,暖通空调设计的优劣 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大。应以相关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合理科学地确定室内 环境参数及系统形式,避免片面追求过高的室内环境参数标准而造成能耗的浪 费。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采取保温、隔热、遮阳、自然通风等被动 措施减少暖通空调的能耗需求。建筑物室内供暖系统应根据建筑功能、空间特 点、使用要求,并结合建筑所采取的被动措施综合考虑确定。 1.1.2 居住建筑宜采用性能化设计方法,通过设计适宜的建筑形体、外窗面积 与传热系数、提高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供暖空调能耗不高于山东省现行节能 设计标准规定值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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