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产家居 > 明州路西延工程拆迁安置房

头条推荐

明州路西延工程拆迁安置房

2024.11.24

精品文献

明州路西延工程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

拆迁安置房

格式:pdf

大小:14KB

页数: 3页

评分: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甲方自愿将一套拆迁安置房出让给乙方, 就有关购买事项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所分配的安置房屋尚未建造完成, 也未办理选房事宜。 甲方 楼层为 1 层和 4 层,现决定将自己手中的 2 层出售给乙方,面

拆迁安置房难分

拆迁安置房难分

格式:pdf

大小:8KB

页数: 7页

评分:

拆迁安置房难分配 祖孙 九人对簿公堂 本网讯(童宁) 2013 年 2月 6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 法院审结了一起分家析 产、继承纠纷案, 法院一 审判决拆迁安置房中一套 安置房归龚金香等八原告 所有,另一套拆迁安置房 归被告所有, 并由龚金香 等八原告支付 34998元的 房屋差额款给被告胡强 华。此案已履行完毕。 2012 年 8月 2日 原告龚金香 因其夫胡文强原单位分有 的一套公房被拆 迁,补偿 所得两套安置房被儿子胡 强华所占有,龚金香及其 他子女起诉来法院要求分 家析产、继承遗产, 原告 的利益共同共有、不要求 分割,把被告的利益分出 去。 审理查明,胡文强、 龚金香夫妇生有二子四 女,龚金香之夫胡文仲于 1998年在单位购买住房一 套,所有权人为胡文仲, 共有人为龚金香、胡强华。 房屋由胡强华出钱装 修,由胡文仲、龚金香夫 妇及胡强华夫妇共同居 住。 2004年胡建华去世

热门知识

明州路西延工程拆迁安置房

精华知识

明州路西延工程拆迁安置房

最新知识

明州路西延工程拆迁安置房
加载更多>>
加载更多>>

专题概述

明州路西延工程拆迁安置房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明州路西延工程拆迁安置房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23-1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