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建设使用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补偿安置问题的探讨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土地对于农民来讲是生存的依靠。农民丧失土地,就意味着丧失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自70年代中后期起,由于社办工业的蓬勃兴起,发展乡镇工业建设、集镇建设、道路建设等集体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情况就已经开始出现。因当时是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土地属集体统一经营,集体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未构成同村民利益的直接冲突。县乡两级集体建设使用农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发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天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提高新型农业发展进程,甲方将山 地和农用耕地流转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 同,共同遵守: 一、山地及耕地的面积、位置: 1、经村委会同意并报乡政府批准,甲方将位于十八塘乡下埠 村 组,面积 佰 拾 亩 分 厘山地承包给乙方使 用,具体分布: ①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②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③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 ④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⑤小地名 小班号 面 积 亩;⑥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⑦小地名 小班 号 面积 亩;⑧小地名 小班号 面积 亩。 2、耕地面积 拾 亩 分 厘承包给乙方使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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