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其他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1 / 8 浦口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其他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目 录 1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2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备案 3 招标文件备案 4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5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6 施工合同备案 7 两次报名不足三家转竞争性谈判或直接发包申请 一、事项名称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备案 (一)设定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 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2、【规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9 号 )第十二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 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5 日前,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3、【规范性文件】 《省招标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行政执法依据 二 00六年三月 行 政 主 体 类 别 全称 地址 行政机关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浦口区珠江路 10 号 受委托 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浦口区象山路 1 号 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6.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4.7.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5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48 号令 1998.7.20 6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05 号令 2001.11.1 7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79 号令 2003.9.1 8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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