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木质门和钢质门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质门和钢质门 (HJ 459 —2009)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二、基本要求 1、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质量标准的要求。 2、产品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技术内容 1、产品所用材料要求 (1)木材。生产企业宜使用次、小、薪材和人造板材,使用的木材来源应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人造板材。人造板材中甲醛释放量不得大于 0.12 mg/m 3 。 (3)涂料。涂料宜使用水性涂料和粉末涂料。 1)水性涂料应符合标准 HJ/T 201 的要求。 2)木质材料上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应符合标准 HJ/T 414 的要求。 3)钢质材料上所用的溶剂型涂料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 1 钢质材料上所用溶剂型涂料中有害物质限值 项目 聚氨酯涂料 醇酸涂料 其他溶剂型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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