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标定字{2016}33号关于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的通知
山东省调整社会保障费费率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人: 建设社保费管理 发布日期: 2014-05-16 查看次数: 60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 障费筹集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43号,以下简称 《办法》),规范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使用行为和建筑业企业 用工行为,维护建筑业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区建筑业健 康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社 会保障费(以下简称建设社保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 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 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具体工程名称的概念 和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按现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 额》规定执行。 第三条 建设社保费的收缴必须按照统一的计取标准,统 一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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