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砖砌体及小构件混凝土质量保证措施 一、技术保证措施 1、填充墙砌筑前由各楼号施工技术员及工长,熟悉施工图及施 工规范要求,进行弹出控制线、 轴线、墙身中线、边线、各门窗洞口、 各预留洞口和设置的构造柱、构造圈梁、边框柱将弹线标清,并测好 水平标高及控制标高点。 2、填充墙砌筑前,作业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并对砌块砖 适宜浇水湿润,根据弹出的墙身线进行试排砖,排砖搁底,确定合理 组砌方法。 3、墙长大于 5m或超过层高 2 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墙高度超过 4m时,墙体半高处(一般结合门窗洞口上方过梁位置) 应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圈梁) 。 4、填充墙与构造柱交接处,应设墙体拉筋。 5、砌止顶部板、梁底 200-300 时应停止砌筑,待填充墙灰缝沉 降、收缩后再砌筑, 一般相隔 4~6天。待二次砌筑顶部必须用小型砖 斜砌挤紧,砂浆饱满,表面表正、垂直。
主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主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主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1工程质量总体保证措施 1.质量目标:确保工程优良。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结合现场 实际和招标书要求组织施工。 3.坚持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制 (1)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交底; (2)分部工程由公司主任工程师交底; (3)分项工程由项目经理部主管工程师交底, 内容包括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进度,以文字 为主,口头交底为辅, 并要求交底人和施工队组 长签名认可。 4.坚持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施工全过程,接受市质监站和监理单位 (甲方代表)、公司质安处等有关部门的检查、 监督,不合格产品坚决返工重做。 (2)施工全过程,坚持“三检”制,即“自 检”、“互检”和“交接检”,“三检”以国家施工 验收规范为标准, 凡超过规范允许偏差者, 坚决 返工重做。 (3)坚持工序检查验收, 凡上道工序未完成 者,或未检查验收者,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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