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于1993年1月21日联合以[1993]价费字26号文,发出《关于发布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的通知》,对建设部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重新进行了审定,从1993年3月1日起执行。一、各级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完成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设备材料预算价格、费用定额、估算指标等编制任务,可收取工程定额
试论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必要性
本文结合S市房屋租赁的现状,从政策层面和实际情况,对取消房屋租赁管理费的必要性做了具体分析和探讨,对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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