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的通知 (转载) 川建办发〔 2015〕485 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建设社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切实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决定取消四川省建造员等 16项职业资格(见附件),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停止开展与这 16项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 发证等工作,不得以这些职业资格的名义开展培训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有关的活动。 二、四川省建造员等 16项职业资格取消后,有关直属事业单位、厅属建设社团要认真做好后续工作。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工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各地、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职业资格, 确有必要设置的,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 (国 办发〔 2007〕73 号)、《
造价员职业资格制度
造价员职业资格制度 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和工程造价专业学生通过考前辅导, 参加造价员职业资格证书 统一考试,获取全国造价员职业资格证书。 一、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 人员。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理, 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提高其业 务水平,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并发布了《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价协 [2006]013 号 )。 二、资格考试 1、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 价员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 《工程造价 基础知识》。 ???? 凡在我区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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