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线路施工及检修规程
输配电线路施工及检修规程 总 则 本规程适于我局所属 10-66KV 架空输配电线路的大、 小修改造工程 10KV 以下的低压配电 线路也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依据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试行 )架空送电线路 设计规程》、《架空配电 线路设计规程》 、《架空送电线路施.验收规范》 。 线路检修、运行全部人员,配电变压器运行、维护人员。严格执行本规程。生产副局长、 生技人员、有关技术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本规程与上级规程有抵触时,应按上级规程执行; ,别条文需要 修改时,应提出修改意 见,由生技科审定,生产局长批准后执行。 一 定位分坑 1.1 定位分坑的要求:施工测量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如原设计无要求,对于 10 干伏及以上的线路使用经纬仪测定。对于 10 千伏及以下的线路如长度小于 500 米,可使用 花杆进行人工测定。 1.2 对于特殊塔杆的更换工作, 其定位应按施工设
输配电线路施工及检修规程内容
QJ/PDY02.012-2000 266 图 2-1杆塔基础坑 2.1.4 在基坑深度误差超过 +100毫米以上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 铁塔基坑深度其超深部分应铺石灌 25 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2 水泥杆塔基坑深度超过规定值在 100-300 毫米之间时,其超深部分应填土夯实,超过 300 毫 米铺石灌 25 号水泥砂浆处理。 2.1.4.3 凡不能做填土夯实处理的基坑超深部分,如水泥、泥沙坑,淤泥坑及石坑等均应以铺石灌浆 处理或采用其它方法处理,如超深不影响对地面及其它各种地下设施对线路和交叉跨越时,也可不 做处理,但要做记录。 2.1.4.4 基坑深度因特殊情况,达不致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做好记录(有设计单位时 应取得同意)。 2.1.4.5 供施工立杆用的杆坑马道,其方向和长度应满足立杆需要,一般马道的坡度不大于 45度, 其长度一般为杆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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