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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小区配建公租房管理办法

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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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小区配建公租房管理办法
文安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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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 年 05 月 25 日 文政〔 2011〕23号 文安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限价商品 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 意见》)(冀政〔 2011〕28号)等政策要求和《廊坊市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 法》(市政府令[ 2011]第 5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限价商品房, 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限定套型和 销售价格,主要用于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三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申请准入、销售和监督管理, 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限价商品房建设、申请准入和销售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 公开透明、自愿申请、限制交易的原则。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县行政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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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正) (建设部令第 131 号) 2005-03-07 05:26 作者: 来源: elady 《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的决定》已于 2004年 7月 13日经建 设部第 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四年七月 二十日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95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第三款中的“城市、县人民政府”改为“市、县人民政府”。 二、第六条修改为:“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 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三、第七条修改为:“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 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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