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
三一文库( www.31doc.com) /条据书信 /保证书 商品住房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为了保护您的合 法权益,促进我公司不断提高开发质量, 做好商品住宅售后服务 ; 同时也为了指导您更好地使用我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 我们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实行商品住宅质 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制度, 请您密切配合, 并欢迎您对我们的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销售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话: 开发公司 (章) 法人代表: (签章 ) 年 月 日 本公司对您购买的西安市 区 (县 ) 路 号 小区 栋 单元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宅作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该房屋于 年 月 日通过市建委 组织的竣工验收, 各项建市手续齐全, 资质证编号为: 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为 ;
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的程序和时限
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的程序和时限 申请保障性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的程序和时限 申请人应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 申请人的房屋、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 5日)后提 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二)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 10日内,对申请人房屋 状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 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初审资料转至区民 政部门。经申请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 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 区住房保障机构在 进行审核时,出具协助核查函及其名单送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 公安部门应当 自收到区住房保障机构出具的户籍协查材料 5日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反馈。 区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 20日内,完成收入、财产、婚姻状 况核查工作。 区民政部门可出具协助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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