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005-08-23 (1997年12月3日云甫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8年1月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对矿 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省、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制定本行 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在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时,对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应当优先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开 发利用。 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 应当照顾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
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3日云甫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全省矿业 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的单位和个 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维护本行政区域内 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省、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制定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 在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时,对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 应当优先安排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开发利用。 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 有
水资源管理条例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水资源管理条例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