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章导言 第一条本规划以妥善解决城市建设与其它各项事业对土地需求的矛盾, 实现土地 利用的可持续发展为首要任务。 第二条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土地管理法》 )、原国 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2010)》为依据,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的其它相关补充规定,根据深圳市的实 际情况进行编制。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为: 规划基期: 1996年; 规划阶段年: 2000年; 规划目标年: 2010年; 远景展望期: 2030年; 第四条本次规划区的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 区、南山区)和特区外的宝安区、龙岗区。 第五条本规划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
潍坊市总体规划
潍坊市城市总体规划目录 一、城市现状概况···································1 1.1. 地理位置和政区建制、区位优势· ················1 1.1.1 地理位置 1.1.2 政区建制 1.1.3 区位优势 1.2. 自然条件····································3 1.2.1 土地资源 1.2.2 水资源 1.2.3 森林资源 1.2.4 矿产资源 1.2.5 生物多样性与自然保护区建设 1.3. 经济社会概况·································3 1.3.1 经济概况 1.3.2 社会概况 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4 2.1 规划的指导思想与编制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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