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前 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规划设计”)工作,提高规 划设计的科学性以及更好地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制定本标准的补充规定, 报国土资源部备案。补充规定不得与本标准相抵触。 本标准从 2000年 10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协作单位:浙江省国土管理局、浙江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 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范树印、吴次芳、叶艳妹、叶剑平、胡 江、 吴昌洋、童菊儿、梁进社、张占录、彭 群、王爱民。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目 录 1 范围 2 引
土地开发整理规范附录A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附 录 A (标准的附录) 项目规划附表 表 A1 干渠及支渠占地宽度 渠道流量, M3/S 占地宽度, M 1.0 以下 1.0~5.0 5.0~10.0 10.0~15.0 15.0~20.0 20.0~30.0 注 :半挖方渠道用较小值 ,填方渠道用较大值 . 表 A2 田间排灌沟渠控制范围参考值 渠别 控制面积 ,亩 长度 ,M 间距 ,M 布置说明 斗 3000~5000 3000~5000 以分渠或引 渠长度为准 800~1200。 布置斗渠以自然地 形为主,适当照顾 行政区划,如村界 等。 分(农) 300~700 500最宜 斗渠单面开 分渠 600~ 1200; 斗渠双 面开 分渠因 地而定。 300~600 为斗渠的辅助渠 道。灌溉面积较大 的斗渠,需设分渠, 斗渠间距及灌溉面 积较小,可不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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