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秀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
刘秀镇小城镇建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规范小城镇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小城镇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 开发,配套建设,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正确引 导,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增长,打造 旅游名镇品牌。 第二条 小城镇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是镇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是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村建设中心” ),主要职责是: [一 ] 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 二 ] 负责组织和监督刘秀镇区总体规划的实施; [ 三 ] 负责镇容镇貌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 [ 四 ] 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 五 ] 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规划造址和服务;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详解天津住房保障新政策之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一)目前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哪几种类型? 答:目前,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面向拆迁家庭销售,有两种类型,一种是 向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居住房屋被拆迁的中低收入家庭定向销售的经济适用 房;另一种是对市内六区分散平房拆迁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中的被拆迁 家庭定向实物安置的经济适用房。 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带规划条件和户型标准、 带开工 竣工和入住时间、带销售对象、带销售平均价格和最高价格条件招标选址建设, 向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定向销售。 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对应的市政公用基 础设施建设和分散平房拆迁项目中的拆迁居民销售。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如何管理? 答: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由政府有关部门核定。 项目销售基准价格及最高 销售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其他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 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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