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1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移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质量良好地编制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确保顺利交接和归档, 根据国家档案局、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铁道部 《铁 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铁建设 [2001]117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竣工文件管理 第六条 竣工文件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接管 单位档案部门负责协助指导。 建设项目在招、 投标和签订施工及监理合同、 协议 时,应列专门条款明确规定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份数、交接时间以及整 理归档的责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 资料和竣工文件编制与管理的相关规章 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并要 配备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八条 建设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和项目规模、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文件材 料,规定详细的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探讨
以某铁路既有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为例,就铁路建设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甲供物资清单编制审查、 采购管理、 供应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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