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41— 87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为保证文化馆建筑设计质量, 使文化馆建筑符合安全、 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 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扩建、改建的文化馆建筑设计。群众艺术馆、文化站等
文化馆建设标准
文化馆建设标准 建标 136-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10年 12月 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0 北 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文化馆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 2010〕136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 <2006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 >的通 知》(建标函 [2006]172 号),由文化部负责编制的《文化馆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 自 2010年 12月 1日起施行。 在文化馆项目的审批、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要严格遵守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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