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处置制度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发现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时, 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通知食品供货商或生产者,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二、发现保质期到期、包装破损、受到污染,以及因其它原因导致食品质量 出现问题时,出现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并及时报告当地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三、对国家公布和有关监管部门通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 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下架退市。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必须退市: 1、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三无”食品; 2、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 3、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食品;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食品; 5、经有关部门抽检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6、国家禁止销售和食用的食品 7、其他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食品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召回的食品在采取 补救措施后能够保证食品
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
序 号 日期 处置量 (吨) 处置人 利用单位名称 清运人 处置利用方式 备注 1 2 3 4 5 6 固体废弃物处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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