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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暂行办法

2025.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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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暂行办法
监理招投标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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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计分办法 潍建招字 [2009] 2 号 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保证评标的科学性、 公正性,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潍坊市行政辖区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的建设监理评标定标工作。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 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 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潍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9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29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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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 ﹞19 号),加快推进 建筑市场 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 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企 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 —2020 年)》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 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采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 设 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以及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 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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