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制考核条例
1/6 XXXXXXXXXXXXXXX 质量责任制考核条例 (2011年 1月修订) 1、考核的目的: 促使各岗位员工加强质量责任心,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生命只有一次”的观念,用完好的工 作质量,去保证过程质量、产品质量。 2、考核的依据: 2.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2.2 产品标准、控制计划、作业指导书; 2.3 公司的管理标准; 3、通则 : 3.1 生产过程中,自检发现的少量不合格品,质量损失在 50 元以内及下列几种情况的,不予处罚; 3.1.1 生产调试中的不合格品,经班长确认的;但每批次零件的调试不合格品不得超过两件。 3.1.2 自检出的不合格品,自己返工,经检验员重检达到合格的; 3.2 造成能返工的不合格品,但又未能自检出来,按第 5 条款 考核 3.3 造成不能返工的不合格品,但能让步接收的,按第 5 条款 考核,另加罚 20元 /批次。 3.4 造成报
质量责任制考核范本.docx
关于下发质量责任制考核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建立和健全质量责任制,是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的重要手段。为明确项目部管理人 员在施工生产活动中的质量职责,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责任制,特对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 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对象:项目经理、项目(副)工程师、项目质检部、项目工程部、项目物资 部、项目试验部、项目测量部等。 二、考核人: 1、项目经理每月针对自身质量管理情况做自评。 2、项目总工由项目经理考核。 3、项目各部门及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总工考核。 三、考核期: 1、项目经理每月考核一次。 2、对项目部管理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评分形式。 五、考核评价: 考核分值满分为 100分, 90分以上为优秀,该部室每人奖励 200元; 80~90分为良好,该部室每人奖励 100元; 70~80分为合格,该部室不奖励; 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该部室每人处罚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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