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厦门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财政部财预字 [1999]139 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厦门 [1999] 综 134 号文件精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府采购的目的 按照市政府的重大政策目标进行政府采购,节约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保证、促进和 推动市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政府采购的原则 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讲究信用、效益和效率,追求物有所值。 第四条 我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 程和服务时,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五条 管理机构 市财政局是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内设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具体负责全市政 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 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全市政府采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已经 2009年 12月 22日市政府第 89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 予发布,自 201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二 OO九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 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 是指本市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以下简 称采购人)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 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 第三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 适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标投标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程的其他采购活动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第四条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厦门市政府采购网 (以下称政府 第五条 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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