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协议(建设局修改)
1 贵定县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协议 甲方:贵定县建设局 乙方: 银行 支行 丙方: 公司 为监督商品房预售款的合法使用, 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 益,确保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贵定县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 管理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对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监督管理 协议如下: 第一条:由丙方向乙方提出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 (帐)申请, 并按乙方规定与甲方办理资金双印鉴监督使用手续,接受甲方的监 管。 第二条:丙方在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须注明商 品 房 预 售 款 的 开 户 银 行 及 商 品 房 预 售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并须将商品房预售所获的房价款 (含 按揭贷款)存入开户银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 第三条:商品房预售款只能用于座落 路(街、巷) 号, 项目的建设。丙方因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 造成购房人经济损失, 干扰贵定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秩
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设想
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设想——实施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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