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无效认定的法律适用
行政合同法律关系的本质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应主要适用公法规范,并适用行政行为无效理论。行政合同的公私法双重属性决定了其效力的认定离不开公私法律规范的协同规制。行政合同无效的认定应该基于对效力要件瑕疵的审查,应该以行政法规范为基准,参照民事法律规范作出法律适用。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时必须从行政法的角度作特别的考虑,使私法规范的适用与行政合同的行政性相容。
民事合同
民事合同 1.格式 民事合同 甲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职务、住址) 甲乙双方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的名称),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的内容(例如,租赁房屋合同,则写明甲方出租 房产的基本情况;如果是律师代理诉讼合同,则写明代理诉讼的案件名称)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三条 质量、数量等内容 第四条 价款或者酬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时间及条件(可以是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也可以约定另外的生效时间)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各执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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