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工程物资、自产产品、原材料的用于在建工程的处理
视同销售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销项税,并不是会计上确认收入。 2009年 1月 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 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 税额)”科目。 关于这个规定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上面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 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 税的抵扣范围。 二、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增值税的处理总结 领用工程物资、自产产品、原材料的用于在建工程的处理您可以看一下下面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本帖所述内容无法确认真实性,请自行判断 固定资产一章中课本中把增值税计入到固定资产采购成本中, 而注会是 把她记作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还有是自建固定资产时, 领用的原材料, 课本把购买原材料的增值税做了进项税额转出, 而注会完全没理会购买 原材料时的增值税。 10 年注会教材 100 页: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 库存商品, 应按其 实际成本 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10 年中级实务会计 27 页: 09 年 1 月 1 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构建(包括购进、接受捐赠、实物投资、自制、改扩建 和安装)生产用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东财版《中级财务会计》( 09 年 6 月第 2 版 10 年 5 月印刷) 170 页: 工程领用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 应视同销售, 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 ,连同半成品和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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