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施工企业合同条款筹划
整个建筑业属于微利行业,一般利润率水平在2%-3%左右,若某施工企业因"营改增"导致税负增加,该企业可能陷入亏损困境。就施工企业而言,如何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相关"营改增"内容?如何约定得清晰、到位,减少纠纷,保证企业正常经营?这些问题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提上日程,也是目前建筑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会计处理 (原创 ) 陕西省咸阳路桥工程公司 --- 袁科研 财政部 12 月份发布的财会 2016【22】文件,对增值税的会计处 理以及财务列报进行了统一规范, 既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也适用于建 筑施工企业等营改增纳税人。 为便于建筑施工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会计 处理,笔者予以举例说明。 (一)、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 按照财会 2016【22】文件,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简易计税的税金 预交、交纳、核算全部在简易计税科目核算。 举例:某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甲,在外省市承建工程项目,选择 简易计税方式。 1、预收工程款 206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6 贷:预收账款——预收工程款 206 2、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假设取得分包发票 103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206-103)÷1.03×3%) 贷:银行存款 3 3、在机构所在地申报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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