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国土资源局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保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 确保国土资源信息 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 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公司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结 合我局实际,制定出《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移动存储介质管理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存储介质, 是指用于存储国家、 企业秘密信息的 硬盘、软盘、 U盘、光盘、磁带、存储卡等存储介质。 一、本单位移动存储设备要进行编号,不得借于他人使用,若需 借于他人的,必须征得单位领导同意,并进行借还时间、借用人、审 批人等详细登记。 二、新购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要先进行保密标识和登记, 再发放使用。 三、如使用移动设备转移存储保密数据,需在使用前格式化,并 在使用后立即删除保密数据。 四、使用光盘备份的保密数据要登记编号,分类存放。 五、非本单位的移动存储设备一律不得和涉密计算机连接。 六、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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