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排放“天花板”趋紧 印染行业何处求生?
5月22日,由江苏省环保厅、江苏省纺织工业协会、江苏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常熟市政府共同主办的江苏印染废水处理回用新技术研讨会在常熟举行。以苏州弘宇节能减排工程有限公司研制的"快速催化法"为实践样本,探讨在环境约束机制持续增强的背景下,传统印染行业的转型路径。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大气排放标准国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GB16297-1996 代替 GB3548-83、GB4276-84、 GB4277-84、GB4282-84、 GB4286-84、GB4911-85、 GB4912-85、GB4913-85、 GB4916-85、GB4917-85、 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4-12批准 1997-01-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 “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 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 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 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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