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共28页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 港 机 公 司 质检部 二零零四年三月 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钢结构件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检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牵引车、挂车、皮带运输机桁架、大漏斗、抓斗、 装卸桥、起重机扒杆、灯塔以及船闸闸门等钢结构件的生产制造。 2 材料 2.1 结构材料 2.1.1 承重结构的钢材,一般采用 Q235-A、16Mn 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 现行《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规定的要求。 2.1.2 钢材应有出厂合格证,如无合格证或标号不清者应进行复验,其结 果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方可采用。 2.1.3 钢材表面锈蚀,、度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板负偏差的一半, 不应有裂纹、分层等缺陷。 2.2 焊条、焊丝、焊剂 2.2.1 用于焊接结构件的焊条、焊丝与焊剂应保证焊后不低于母材的机械 性能。 2.2.2 焊条、焊丝与焊剂应
钢结构件制造工艺(通用部分)
钢结构件制造工艺(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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