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投资工程中贯彻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保护国家利益
在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审计中,有时候投标文件、工程合同等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造成争议和纠纷,影响工程顺利进行,甚至损害国家利益。本文针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减少争议和纠纷,保护国家利益。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与投标实质上是一种买和卖的行为,只不过这种买与卖完全遵循着公开、公平 和公正的原则,按着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 这与传统的物资采购相比,无论从采购 的管理思想还是采购方式都有很大的不同。 ( 来自中国招标网 ) 对于招标方来说,采购的所有 要求和条件完全体现在招标文件之中, 这些要求和条件就是评标委员会衡量投标方能否中标 的依据, 除此之外不允许有额外的要求和条件。 而对于投标方来说, 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 的要求来编写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作出响应, 或者作出的响应不完全, 或者对某些重要方面和关键条款没有作出响应, 或者这 种响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重大偏差, 这些都可能导致投标方投标失败。 例如某招标文件 确定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而有的投标企业并没有响应, 在投标文件中却明确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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