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集体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安置告知书
征收集体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安置 告 知 书 住户: 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玉泉区人民政府用地、规划等相 关文件及呼拆许字 [ ]第 号《房屋拆迁许可证》 ,依法对玉 泉区 区块进行征收改造,并依据《呼和浩特 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2010]第 15 号,结合本 地征收补偿方案对你户予以补偿安置,但你户拒不接受。 我办受理后,针对集体宅基地征收的问题进行了入户谈话调 查,并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你户至今未与项目征收 改造指挥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保证征收改造与建设 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项目征收改造指 挥部依据《呼和浩特市集体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2010] 第 15 号和结合当地征收补偿方案, 提供以下两种房屋征收补偿安 置方案,你户需任选其中一种: 一、一次性货币补偿方式: 共 计: 元 其中: 1、征收宅基地补偿: 元 2、
民用宅基地盖房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前题: 有一块民用宅基地,因甲方经济能力有限,双方合作建楼房。 事议如下: 1. 甲方 有一块民用宅基地,地址:XXXXXXX ,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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