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监督实施细则
分发部门: 密级: 川蓝集发 [2005]009 号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监督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招标投标监督工作,切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 信的原则, 严肃招投标纪律,根据《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管 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标前方案评估阶段, 第一条 项目立项审批资料不齐全、委托资料不齐全或未经过审批;参 加人员不符合项目招标需要;应立即中止标前评估会。 第二条 拟采用“邀请招标”、“定向议标”招标方式或招标时间不满足 招标投标制度规定的,必须要求和骏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专题报集团董事局审 批后,方可继续招标投标程序。 第二章 标书发放、招标答疑阶段 第三条 相关技术、经济人员未参加招标答疑会,造成答疑会无法继续 进行,给予责任人 100元-500 元罚款处罚。 第四条 人为因素造成技术、商务壁垒,对投标人的疑问未统一 作答,排斥投标人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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