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2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已经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 新 二○○九年十月 十九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78号)作如下修改: 一、名称修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 二、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删去“公安消防”。 三、第五条第一款增加一项“ (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