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管理细则
槐房路 4号地块污染场地修复工程 工程资料管理监理细则 编制: 审批: 北京磐石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驻地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 ⋯2 第三章 过程控制及要求 ⋯⋯⋯⋯⋯⋯⋯⋯⋯⋯⋯⋯⋯⋯⋯⋯ 3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规范北京市槐房路 4 号地块场地修复工程资料管理,统一管理标 准,强化过程中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组卷等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资 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 管理规程》和本工程《监理规划》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监理细则。 第 2条 工程资料是指北京市档案馆规定的归档移交范围内的监理资料、 施 工资料以及竣工图,也包括一部分未列入归档范围内但对于过程管理十分重要的 资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影像资料管理
影像资料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体现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现场实物质量的一致性, 并规范监理影 像资料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增强监理影像资料留存和管理的计划性, 特制订本制 度。现就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 数量要求、影像资料的拍摄质量和整理 要求等要求如下: 1 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1.1 监理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 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 记录整个施工全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按照《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在附录中详细列出了各分部、 分项中应该留置工程照片的具体部位和内容, 供监理项目部参考。 数量上要求对 规定的每个拍摄部位至少应有一张全面反映质量验收和控制状况的工程照片。 具 体执行时,应根据项目类型、 规模和特点,在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影 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工程具体部位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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