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214号 自 2006年 5月 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域保护,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维护和发挥水域在防 洪、排涝、蓄水、航运、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功能,保障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 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 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占用水域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滩涂围 垦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办法所称水域,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 道、水库、水塘及其管理范围,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开挖的渔塘。 第三条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的管理,实行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 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的保护和管 理。其中,属于省钱塘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的水域,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txt19 “明”可理解成两个月亮坐在天空,相互关怀,相互照 亮,缺一不可,那源源不断的光芒是连接彼此的纽带和桥梁!人间的长旅充满了多少凄冷 孤苦,没有朋友的人是生活的黑暗中的人,没有朋友的人是真正的孤儿。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10 年 05月 18 日 16 时 41分 30 主题分类 : 计划物价 “建设项目”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浙政令 [2010]270 号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已经省人民政府第 5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省长 吕祖善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投资结构, 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协调、服务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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