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稽核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1 秦都区农村信用社 稽核审计工作定期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区农村信用社稽核审计工作程序, 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制度, 加强对全区信用社稽核审 计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利用,根据《陕西省农村信用社 稽核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区农村信用社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 基本要求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稽核审计工作情况。 稽核审计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联社监事长、 理事长及 联社监事会报告以下工作: 一、年度稽核审计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必审项目、选审 项目的安排; 稽核审计分为序时稽核和专项稽核。 序时稽核 每季度进行一次, 重点审计信贷业务、 会计业务、 财务费用、 资金计划业务、柜员管理、计算机业务、中间业务、固定资 产、会计档案等项目。 专项稽核主要完成年度会计决算稽核、 业务经营真实性稽核、 营业费用专项稽核等项目, 同时包括 省市联社
造价审计质量内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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