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底招投标的博弈分析
Value Engineering No.8,2008 价值工程 2008 年第 8 期 0 引言 标底是招标人对招标标的的预估价格。在国外一 般被称为估算成本、合同估价或投标估值。按照我国现 有规定, 招标可以设标底也可以不设标底。 长期以来, 我国的工程招标, 延续了编制招标标底 的做法。如建设部从 1992 年 12 月 30 日发布实施, 至 2001 年 6 月 1 日废止的《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 建设部令第 23 号) 专有“标底”一章 , 该办法第 19 条明确规定: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由 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 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编制。”第 21 条还规 定: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投标办事机构审定。”强制编制 标底的做法沿用了近 10 年[1]。 1 有标底招标的缺点和不合理之处 ( 1) 标底反映的是整个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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