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水电费以什么发票作为扣除依据
问:我公司租赁某单位的房屋,水、电费是由该单位代收代缴,他们给我们出具的是该单位内部自制的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那么,对此票据我公司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施工水电费扣除
工程水电费如何扣除 工程完工结算 ,建设单位已代付水电费 ,决算时需扣除施工单位所 用水电费 ,请问该按什么方法扣除 ?在无另设电水表 ,不知水电用量的 情况下 ,在决算中扣除水电所占定额含量 .这种方法是否可行谢谢 ... (1)临时水、电源,建设单位应供应至距单位或构筑物 工程中心 50 米的范围内,并设表计量; (2)施工单位 生活用水、电,由施工单位负担; (3)施工用水、电,若建设单位供水、电时, 定额含量以内的,施 工单位按定额消耗量及 价目表价格 进行退款,定额含量以外的,施工 单位应按水、电表用量及实际单价退给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供水、电时,按自来水公司、 电业局收费单价与定额 (价目表)水、电预算价格找补差价; (5)建设单位未设置水、电表的,施工单位按定额消耗量及 价目表 价格进行结算; (6)安装工程施工用水、电费,如建设单位未设置水、电表,可甲 乙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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