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1 / 8 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暂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和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投资,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提高公路建设社会效益, 促进公路建设的持续发展, 依据交 通部《公路建 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 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凡在我区从事公路工程新建、改建和整治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勘察设 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咨询等单位在编制和确定公路建设各阶段的工程造价 时,均应遵守本办法。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水毁恢复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指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 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及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 留费用等。 第四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
造价管理办法(终)
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TJDT/ZY-JH-02) 1 总则 1.1 目的及意义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 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 程造价,维护地铁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1.2 定义 本制度所称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建设项目全过程各个阶段 --- 即项目可研、初步 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实施阶段的所对应的估算、 概算、预算、结算的控制。 1.3 适用范围 凡地铁公司管控的工程项目均执行本制度,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独立操作的工程 项目参照本制度执行。 2 职责分工 2.1 公司计划合同部为工程造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 a)制定及修订造价管理制度; b)审核估算、概算; c)组织编制招标阶段的工程量清单、拦标线; d)审核合同价款; e)审核清单外单价; f) 组织完成建设项目阶段性工程结算和竣工结算工作。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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