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责任及义务(全面)
备案审查 1、对建设项目合法性审查(投资的有关各项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许可)。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建 设质量监督,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如实填写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申报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 。 2、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时是否提供了以下资料: (1)项目合法性审查(发改委审批的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 (2)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 。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项目发包程序及对承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 检测)的资质审查(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资质证明材料) 。 (6)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试行) 。 (9)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专篇。 一、化工建设工程过程中对建设方质量行为的监督: 1、是否组织设计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及其义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投资人,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总负责方,拥有确定建设项目的规模、功能、外观、选用材料设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选择承包单位的权力。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房地产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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