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0
1 朱桥乡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暂行规定 (朱桥乡人民政府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乡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科学化、规 范化,保证规范性文件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及《安徽省人 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 ,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规范性文件是指我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我乡政 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并依 照本规定制定的在本我乡范围内施行的有关国民经济、城乡 建设、国土资源、劳动人事、社会治安、科技教育、文化卫 生、环境保护、民政及其它管理方面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名称为:规定、办法、实施细则或实施 办法等。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称“规定”;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或 对某一项行政
<正>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我市经济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18号),决定对《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府发〔2010〕1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 发〔2010〕28号)精神,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的 有关规定,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 政府部署,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前满5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 了清理,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废止10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文件 目录见附件1)。 凡没有列入废止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 (文件目录见附件2),自2011年1月1日重新起算。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废止的第三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附加费征收管理的 通知(重府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我市的非公有制经济,促进我市经济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18号),决定对《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
—1—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镇政办发〔2012〕1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2— 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 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规定》(省政府54号令)和《镇江市政府规范 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镇政规发〔2011〕1号)的有关规定, 现就2012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调研及评估工作作如下安 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重点文件(5件) 1.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确保科学合理地制定和规范有序地 实施城乡规划,制定《镇江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市规划局 负责起草,3月份送审);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8〕120号 信息来源:政府办|2009年01月08日| 内容简介: 通知印发了《盐城市规划性文件制定的技术规范》,共6章24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技术规范 第一章总则 1制定本技术规范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使本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根据《规 章制定程序条例》、《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规范性文件制 定工作的实践,制定本技术规范。 2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 范
<正>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序号文件名称起草部门发布机关计划出台时间 1东台市贫困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民政局市政府办已发布 2东台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政局市政府办4月 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的意见财政局市政府已发布 4东台市镇(区)财政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财政局财政局6月 5东台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局市政府办4月 6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财政局市政府办4月 7东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住建局市政府已发布 8东台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住建局市政府年内 9东台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住建局住建局5月 10东台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住建局市政府4月 11东台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住建局市政府4月 12东台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管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四年五月十二日
库额尔齐斯镇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 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乡 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镇人民政府及政府各 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 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通知”、“决定”、“命令”、“通告”等文件。 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文件、意见以及对某一具 体事项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 第三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 15日内,将正式文件及起草说明和依据、备案报告一式5份, 报乡人民政府备案,再由镇政府党政办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备案。 编辑的地方规范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国 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 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是指通过预装、下载等方式获取并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向用户 提供信息服务的应用软件。 本规定所称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所有者或运营者。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应用商店,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软件浏览、搜索、下载或开发工具和产品发布 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
附件一: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主要实施部门 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市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03〕95号2003年8月2日人事局 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市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1998〕44号1998年4月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宁政发〔1998〕150号1998年8月26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市政府关于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比例和实行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政发〔1998〕183号1998年10月10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市政府关于修订《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发〔1998〕269号1998年12月24日市劳动和
1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序 号 实施部门文件名称 清理结果及原因 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失效 1经贸委 市政府批转市经委、 市国资局、市劳动局 关于市直工业企业资 产经营责任制试行意 见的通知(泰政发 ,1997?167号) 2经贸委 关于印发泰州市工业 企业营销工作市场化 达标考核细则(试行) 的通知(泰政办发 ,1997?164号) 3经贸委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 经委关于市直工业企 业采购招标制试行意 见的通知(泰政办发 ,1998?110号) 2 4经贸委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 经委、市国资局、市 劳动局关于市直国有 工业企业资产经营责 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1998? 124号) 5经贸委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 经委、市国资局、市 劳动局关于市直国有 工业企业资产经营责 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1998? 125号) 6
东城区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程序规定 2007年12月24日 字体:【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及市、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有效落实,根据《东城 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区关于督查工作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政府督查工作是对应由区政府承担的重大决策 和各阶段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完成情况进行年 度督查考核。区政府及其各部门是抓落实的主体,对督查工 作负有第一位的责任。 第三条督查工作是区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重要 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狠抓落实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各 级领导要切实负起督查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 实效。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四条区政府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决策督查和专项 督查。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后,区长、分管副区长 承担督查工作的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提出明确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通知 沪建交〔2012〕347号 各业务处室、事业单位: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已经市建 设交通委2012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规范 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推动政务公开,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上 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建设交通 委依据法定职权,按照本规定程序制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 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市建设交通委内
惠州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 行规定》) 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业经2009年11月9日十届10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予发布,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李汝求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惠州 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09〕160号),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实际,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使省政府规定的城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市长戴相龙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1 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暂行规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 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的管理,保障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改善居住条 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 23号)、《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拆除危险住房进行改建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住房,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的有关规定,经福州市危房鉴定站鉴定危险等级属c级或d
1/2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1.06.29 【实施日期】200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2001年6月29日) 第一条为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环境污 染,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的管 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品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 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通过混凝土搅拌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www.***.***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市政控制性节点(地下交通)工程征迁工 作的通告 为完善路网体系、改善交通状况、缓解市区交通拥堵,依据郑州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市政府 拟启动郑州市市政控制性节点(地下交通)工程。该工程共涉及24个站点,1个明挖区间,分别是:古树 苑站(与2号线二期换乘)、市中心医院站(与5号线换乘)、绿城广场站(与1、9号线换乘)、医学院站 (与1、7号线换乘)、郑州火车站(与1号线换乘)、经开中心广场站(与5号线换乘)、桐淮站(与5号 线换乘)、嵩淮游园站(与9号线换乘)、古玩城站(与7号线换乘)、京广中路站、苗圃站、二里岗站(与 2号线换乘)、魏庄站、燕庄站(与1号线换乘)、姚砦站(
职位:安全资料员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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