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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2008年,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制定《条例》学习宣传方案,编印宣传手册,利用《东莞日报》刊登了3期专版,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气氛。认真部署工作任务,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搭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等方面取得进展。
(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体系
一是编印政府信息公开参考文本。根据省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我们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原则,制定了《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等规范性文本,指导各镇街、各部门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二是转发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市府办转发了《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东府办〔2008〕108号),进一步明确了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指导各镇街、各部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三是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照《条例》要求,我市编制了《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上述目录和指南已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
四是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按照《条例》要求,我市对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形式、程序,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此外,还转发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时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提高公开载体建设水平
加强《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这两大重要载体的作用,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是按时保质编辑发行《公报》。全年编辑、出版《公报》12期,每期发行1400册,全年共发行1万6千余册,主要寄送各镇街、市直各单位、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分别在市信访接待室、市档案局现行文件阅览室设立《公报》取阅点,向基层单位、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免费赠阅。全年免费赠阅2480册。采取不定期到基层检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密切跟踪《公报》的发行情况及质量反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把漏投率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确保发行渠道的畅通、稳定,以及《公报》按时发送到位。
二是提升市政府门户网站服务功能。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2008年9月25日,开通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整合全市各镇街、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申请流程等信息,开通网上依申请公开功能,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畅通连接,建立起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我市第一部整合政府服务资源和社会服务资源的大型工具书——《东莞办公办事大全》于2007年底正式出版发行。为充分发挥《大全》的作用,更好地服务社会,方便群众,2008年上半年,我们认真做好《大全》的征订发行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指南。
(三)注重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
一方面,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先后到有关镇街和部门调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密切与各单位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积极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努力为各镇街、各部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进行。
另一方面,加大指导、协调力度。指导各镇街、各部门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栏目等,更方便有效地向公众提供各种政府信息。至2008年7月底,全市32个镇街、78个单位部门全部完成了编制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市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782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4条,占8%;政府规章类信息9条,占1%;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41条,占56%;规划计划类信息29条,占4%;业务工作类信息191条,占24%;统计数据类信息4条,占1%;其它类信息44条,占6%。
(二)《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公报》共发布政府信息274条,其中,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67件,人事任免信息7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三)通过《东莞日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东莞日报》政务公布栏共刊登1331期,其中,2008年共刊登146期,刊登内容涉及政府工作方案、政府采购、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前公示、土地使用权拍卖等信息57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主要涉及有关行风热线的实施意见,已依时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支出0元,没有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8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规范、监督机制有待一步加强等问题和不足。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加强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东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以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问责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载体建设
一是完善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选取部分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做得较好的镇街、部门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做好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受理程序和流程,加强对各镇街、各部门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是做好《东莞办公办事大全》修订工作。制订修订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进一步提升《大全》的实用性和服务功能。
(三)加强宣传培训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完善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
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会同市监察局等有关单位对各镇街、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同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媒体的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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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吉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知》精神,特向社会公布《永丰县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03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008年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一年,根据《条例》的要求,按照上级政府的部署,我市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载体,严格监督考核,典型示范引导,保证了《条例》在我市顺利实施。全年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
开展宣传学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人心,市政府将4月份定为《条例》宣传月,各级行政机关单位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积极行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条例》。一是在湘潭日报上开辟《条例》宣传专栏,以小知识形式向社会宣传;二是市、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将《条例》全文刊登,在网站首页以漂移和闪动的形式播出《条例》宣传标语;三是印发了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购买、印刷《条例》单行本1万余册免费向社会公众发放;四是组织《条例》的学习培训。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专题学习了《条例》,市政务公开办除采取举办《条例》培训班形式对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外,还组织他们参加了中国政法大学举行的培训。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纷纷采取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条例》。还采取制作宣传展板在群众聚集地方摆放,悬挂宣传气球拱门,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条例》。
健全工作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二是建立了主动公开制度,明确了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的工作职责、程序、公开形式和时限要求,确保公民依法可以获取政府信息。三是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确保广大公民依法获取各类政府信息。四是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违法违规情形及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五是建立了举报投诉机制,明确市长公开电话和行政效能投诉电话为举报电话,受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法违规事项的投诉。
编制公开目录和指南,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市政府对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归类,逐项标明公开形式、时限及责任单位后,编制成《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主动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监督方式及程序等编成《湘潭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全市63个行政单位对本部门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机构职能、机构设置、法律政策、行政审批、行政服务、工作动态和其它行政行为等七个类别予以分类,逐项明确公开内容、形式、期限、责任部门,编制了《政务公开目录》在网站上公布,并印刷成宣传册,在本单位办事窗口、市政务公开办及市政府在市档案馆、市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摆放,供市民随时查阅利用。
加强载体建设,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政府在“中国湘潭”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12个栏目,将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公开相关事项、行政审批、人事任免等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列入专栏进行动态公开,并明确了每个栏目的责任单位、审查程序、发布时限及公开时限等,对专栏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网上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全面准确、更新及时。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组织61个行政机关单位将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及其他办事项目的实施程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制度和办理程序,编制成《政务公开办事指南》(手册)供群众查阅和索取。
概述
2008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18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开局。2008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了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大工作的协调推动力度。成立了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晋安、马尾、福清、闽清、连江、永泰等6个县(市)区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其他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都依托办公室,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基本完成《目录》、《指南》编制以及信息梳理工作。认真对照《条例》规定的范围,学习和参照省政府办公厅《目录》、《指南》,结合福州市的工作实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41号)文件,公布了《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试行)》、《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目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都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并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同时,认真梳理政府信息,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市各级各部门已基本完成了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并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各自的网站或“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子网页上公布。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两大平台”建设。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改版,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下设“指南与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4个二级栏目,开设了52个市直部门子网页,进一步强化“中国福州”门户网站的权威性。目前,“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已实现与13个县(市)区政府网站、27个市直部门网站的链接。13个县(市)区政府网站也都在各自网站的显要位置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所属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统一平台。根据2008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最新结果显示,“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在全国333个地市级政府网站中的排名从2007年的第53名上升到2008年的第43名,在2007年提升98位的基础上,2008年又再前进了10位,首次进入全国地市级政府网站绩效评估50强。此外,建成开放了市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社会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提供便捷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后制定了《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暂行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以及公开信息报送、统计、年度报告等配套工作制度。转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暂行办法》、《关于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的暂行规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等文件,并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五)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和培训。
2008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墙报、悬挂条幅等多种方式,重点通过“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和各县(市)区、部门子网站广泛宣传《条例》,扩大全社会对施行《条例》的知晓率与认知度。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讲座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人员的范围,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对全市机关干部、特别是新招录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在对全市机关干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的规范性培训。据统计,200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共举办了182场业务培训班,5236人次参加了业务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完成了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的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848条,其中,市、县(市)区、乡镇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59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48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2008年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5385条,占12.57%;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010条,占11.69%;规划计划类信息1269条,占2.96%;行政许可类信息3941条,占9.2%;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533条,占3.58%;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2026条,占4.73%;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4064条,占9.48%;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4428条,占10.33%;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086条,占7.2%。
尤其对于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能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公共卫生、医疗、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公开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三部门关于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我市未成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市直机关编外合同用工管理的通知》、《关于下达2007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计划和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扩面工作任务的通知》等。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方面,公开了《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搬迁修复保护办法》、《关于提高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费)标准的通知》等。
(三)对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认真梳理政府信息,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已完成对2007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抓紧做好2003年至2006年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08〕108号),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2003—2006年间产生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目前,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基本完成了2003年以来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将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送市档案馆,并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目前“中国福州”门户网站、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两大平台。
1、“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499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访问量达132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指定市档案馆为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场所。据统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市档案馆已接收到市政府及市直81个政府机关报送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7898件。各县(市)区也设立了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查阅点,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服务。2008年,我市各级政府公开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共接待现场查阅政府信息的社会公众2474人次。
此外,我市还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42件,其中各级政府收到18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收到424件。当面申请411件,占93%;以网上提交表单形式申请13件,占3%;以电子邮件形式申请10件,占2%;以传真形式申请4件,占1%;以信函形式申请4件,占1%。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用地批文、拆迁许可和补偿安置、城市规划和建设、财政预决算、劳动保障、行政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内容。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较多的部门有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改委等部门。
(二)受理办理情况
44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经全部答复。在442件答复中,“同意公开”413件,占93.4%;“同意部分公开”5件,占1.13%;“不予公开”9件,占2%;“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部门所掌握的信息”15件,占3.4%。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等方面的内容。“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有: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属于正在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等。
(四)咨询情况
2008年,全市共有5782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其中现场咨询620人次,占10.7%;电话咨询4344人次,占75.1%;网上咨询818人次,占14.2%。咨询内容主要涉及土地征用和拆迁政策、建筑项目用地规划、城区建设规划、最低工资标准、交通管理、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医疗教育、房地产开发政策等方面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暂不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8年度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2件、提起行政诉讼2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县(区)、市直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经费与人员不够落实,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各级各部门公开《目录》编制不够科学,政府信息的科学分类还有待提高,主动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三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网站建设、改版步伐应加快,技术改进与内容整合力度仍需加强;四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加强与规范;五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亟待规范;六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配套工作制度有待健全。
(二)继续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制度促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继续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通过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完成的“规定动作”,明确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尽快建立依申请公开的具体工作机制,规范和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责任落实到人。
二是加强培训宣传促规范。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讲座、研讨会、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扩大培训人员的范围,做好《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继续对全市机关干部、特别是新招录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在对全市机关干部全面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的规范性培训。
三是抓好试点促规范。着力抓好市交通局、晋安区政府、鼓楼区洪山镇政府等政府信息公开试点单位的规范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拟选择2家单位作为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试点,加快推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强化督查促规范。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活动,强化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制度,每季度检查、通报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页)建设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评估的依据。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末统计 |
主动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42848 |
其中:1.网站公开 |
条 |
38499 |
2.政府公报公开 |
条 |
722 |
3.其他形式公开 |
条 |
6191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44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411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4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1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13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4 |
6.其他形式申请书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442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413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5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9 |
4.其他答复总数 |
条 |
15 |
行政复议数 |
件 |
2 |
行政诉讼数 |
件 |
2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