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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结构优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1.推进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指导煤炭消耗大的城市,结合本地产业实际,围绕焦化、煤化工、工业炉窑和工业锅炉等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地方政府组织协调力度,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动辖区内相关企业实施工业用煤技术改造和节能技术改造,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高能效的锅炉生产企业和节能服务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业融合,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实现控煤、减煤,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2.提升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实施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在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推进贯彻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制定能效“领跑者”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地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和地方编制的实施计划,加快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大幅削减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出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3.加强对重点区域工业清洁生产工作的指导。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对有关地方工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及工业企业负责人开展培训,指导地方和重点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按照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会议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小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小组会议部署,履行成员单位职责,指导重点地区做好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数字能效推进计划
1.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能管中心建设。制定发布钢铁、化工、建材、轻工等行业《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规范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建设标准、验收标准,指导支持各行业加快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提升企业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2.推进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制定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方案,组织试点省市围绕生产制造、能源、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金融等重点领域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宣传和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技术、产品和运维管理方法,引导和培育数据中心联盟、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通信标准化协会等一批绿色数据中心技术、解决方案、运维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3.推进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监测工作基础,编制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系统对接建设方案,推动全国系统与上海、山东等试点省市系统联网,按月自动采集工业能耗数据。通过部分地区的试点连接,规范与国家系统相一致的平台连接、数据传输方式,研究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制订相关标准规范并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确保系统对接的顺利完成。
(三)组织推进京津冀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
1.制定专项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京津冀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的思路,推进尾矿、废石、粉煤灰、废旧电子电器等资源跨区域协同利用,加强产业对接,探索大宗工业固废及资源化产品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完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2.指导地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协同制定各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工业固废协同利用目标,确定重点领域,明确协同发展的骨干企业、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并提出保障措施。
3.加强督促与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指导机制,加强对地方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项目实施,促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产业和生态一体化发展。
——印发实施方案,启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一季度)
——发布《重点用能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一季度)
——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启动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二季度)
——指导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制定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对接建设实施方案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试点省市完成与国家系统联网,初步建立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二季度)
——积累监测分析平台运行经验,逐步完善系统建设、数据采集传输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现场验收。(四季度)
——组织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清洁生产能力培训和重点地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培训,督导地方落实工作职责,编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全年)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以生态文明建设与工业发展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为目标,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节能减排为着力点,突出机制模式创新与务实推动,加快利用信息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强化支撑服务与考核评估,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工业绿色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实现以点带面,推动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台阶。
“打非治违”专项 实施方案 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BT一标长生桥站 2012年4月18日 “打非治违”专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渝办发[2012]92...
绿色发展是以效率、和谐、持续为目标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式。从内涵看,绿色发展是在传统发展基础上的一种模式创新,是建立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将环境保护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重要支柱的一种...
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政策,我们认为对三星级高等级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金额应该大于1/3的增加成本,平均来算是每平方米补助75元,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一起对这些高等级的绿色建筑进行奖励。...
通过实施2015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预期实现以下目标:
(一)提升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到2015年底,减少煤炭消耗400万吨以上。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等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预计全年削减二氧化硫7万吨、氮氧化物6万吨、工业烟(粉)尘4万吨、挥发性有机物2万吨。
(二)建立覆盖2000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实现对试点地区工业能耗数据的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测。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成钢铁、建材、石化等200家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验收工作,新启动100家项目建设。在通信、金融、电力等部门启动30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设。
(三)初步建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机制,完善产业链。实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尾矿、冶炼渣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约6000万吨/年。
(一)加强机制模式创新。我部将联合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等机构,整合相关行业协会、科研设计单位、节能减排咨询服务公司、投融资机构等资源,加强机制模式创新。组建多领域、跨学科的创新联盟,指导关键共性节能减排技术方案的研发设计,增加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育一批资源整合能力强、规范化服务的节能服务公司,加快规模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强与产业基金、投资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探索政府组织协调、企业为主体、第三方机构担保、金融机构支持的投融资模式,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二)推动形成工作合力。紧紧抓住国务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时机,注重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加强与发改、环保、财政、科技等部门紧密合作,推动建立部门互动、区域联动、上下齐动的工作机制,营造工业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及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跨区域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产业对接,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促进区域间节能环保产业实质性合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利用中央财政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利用产业基金等资金渠道,支持重点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请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导考核评价。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考核实施方案,加强对地方清洁生产等相关工作的考核督导。充分发挥地方各级节能监察及质监系统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能效提升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开展专项检查,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管用的监督检查机制。2100433B
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明确,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和任务之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现\"十二五\"规划任务,要求加
供电公司三节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1 - 供电公司“三节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三节约” 行动是公司根据电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新挑战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节约型企业的战略举措,对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降低 经营成本,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节约”行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 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使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勤俭办企 业的观念,增强勤俭节约的自觉性,推动公司建立健全降本 增效的长效工作机制,达到“四个”降低:确保工程造价明 显降低,各项损耗指标明显降低,可控管理费用明显降低, 非生产性支出明显降低,全面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考核指标。 通过开展“三节约”专项行动, 2011年预期实现降本增 效 *万元,其中:实现增收 *万元,节约成本 *万元。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三节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单位(部室)主要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工业绿色发展,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 -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是什么,有哪些主要任务,如何确保《规划》实施?
目标:建立健全绿色发展长效机制促进低碳转型
资源与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当前,我国工业总体上尚未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方式,资源能源消耗量大,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迫切需要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制造体系。
对此《规划》明确,要紧紧围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提升,以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以绿色科技创新为支撑,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产业,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走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
在具体目标方面《规划》提出,到2020年,工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绿色制造产业成为经济增长新引擎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包括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制造产业快速发展、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等。
十项任务: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加快实现节约发展。大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加快形成绿色集约化生产方式。推进结构节能,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扩张;强化技术节能,全面推进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提升管理节能,在电解铝、水泥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推动重点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将能源管理体系贯穿于企业生产全过程。
大幅减少污染排放。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包括减少有毒有害原料使用、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加强节水减污、推广绿色基础制造工艺等。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推动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及产业规范发展,积极发展再制造,全面推行循环生产方式,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快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促进企业、园区、行业、区域间链接共生和协同利用,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在加大工业节能力度的同时,多措并举,推动部分行业、部分园区率先达峰。要推进重点行业低碳转型,选择一批减排潜力大、成熟度高、先进适用的重大低碳技术示范推广,促进工业行业碳排放强度下降。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开展高碳产品替代,引导使用新型低碳水泥替代传统水泥、新型钢铁材料或可再生材料替代传统钢材。开展工业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鼓励建材等行业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促进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快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关键技术研发,支持绿色制造产业核心技术研发,鼓励支撑工业绿色发展的共性技术研发,紧跟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增加绿色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发挥科技创新在工业绿色发展中的引领作用。
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通过开发绿色产品、创建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建立绿色供应链、提升品牌绿色竞争力等方式,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展壮大绿色制造产业。
推进工业绿色协调发展。紧扣主体功能定位,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落实重大发展战略,推动绿色制造示范和产业升级,推进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实施区域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在区域工业发展中贯彻绿色理念,发挥地区比较优势,加强区域协同,促进区域工业绿色发展。
提升工业绿色智能水平。通过推动能源管理智慧化,促进生产方式绿色精益化,创新资源回收利用方式,提升能源、资源、环境智慧化管理水平,推进生产要素资源共享,用分享经济模式挖掘资源与数据潜力,促进绿色制造数字化提升。
提高绿色发展基础能力。通过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评价机制,夯实数据基础,强化创新服务,打造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加快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服务业,全面提升绿色发展基础能力。
促进工业绿色开放发展。把握“一带一路”建设机遇,全面提升工业绿色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层次和开放合作水平,推进绿色国际经济合作,强化绿色科技国际合作,完善对外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共谋绿色发展。
落实: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制造业
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规划》指出,要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技术改造、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渠道及PPP模式,集中力量支持传统产业改造、绿色制造试点示范、资源综合利用等。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及环保(专用)装备等领域财税支持政策,并将绿色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积极研究设立工业绿色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绿色制造业。建立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联动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此外,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构建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建立覆盖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价值链的绿色管理体系。强化工业绿色发展的法规、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关于推荐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15〕584号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文印发)和《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重点支持企业应用能效信贷等投融资机制,开展节能节水改造,加强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清洁生产、生态设计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工业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工作,共同支持一批重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推荐项目,国家开发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工业绿色发展的总体部署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技术要求、市场潜力大、效益明显的项目,形成《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国家开发银行按照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有关监管要求,为进入目录的项目提供投融资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二、重点方向
坚持“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围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支持5大领域10个方向的项目
(一)工业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1.节能技术改造工程。支持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包括应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窑炉富氧和全氧燃烧、高效电机和变压器系统改造等。
2.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工程。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减排潜力大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支持高效窑炉、工业锅炉、现代煤化工、焦化等先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
3.节水技术改造工程。支持高耗水企业、缺水地区工业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等实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艺节水、洗涤节水、工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技术应用。
(二)数字能效提升
4.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工程。按照《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工信部节〔2015〕13号)的要求,支持工业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新建或改建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
5.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参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工信部联节〔2015〕82号)要求,支持建设和改造完善绿色数据中心。
(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
6.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支持企业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7.生态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支持生态设计试点企业按照《生态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四)资源综合利用
8.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磷石膏、冶炼渣、赤泥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9.再生资源工程。支持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五)节能环保产业
10.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支持具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服务型企业以及园区建设等。
三、申报项目相关事项
(一)项目须符合当地经济和产业规划,发起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二)优先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经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具体要求如下
1.融资主体。(1)申报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已建立;(2)企业或股东有相关建设和运营经验;(3)融资主体承担运营和运维业务。
2.项目。(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并立项,已完成相关报批程序,2015-2016年有具体融资需求;(3)企业或股东对项目贷款提供一定信用支持;(4)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四、流程和要求
(一)按照企业自愿原则,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国家开发银行分行,结合项目申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项目风险、还款来源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由所在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正式公函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推荐意见。每省推荐10~20个项目。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
(四)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独立审贷,并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差别化融资支持;贷款期限一般可达5-10年;
(五)请于2015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以邮寄或机要形式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报送材料包括《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以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
2015年8月2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深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全省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大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助力福建生态省建设。
设市城市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水平进一步提升;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县城加大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底,基本补齐县城污水收集管网短板,污水处理能力满足处理需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明显提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坚持因地制宜,系统分析问题,在分析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现状基础上,统筹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治理、内涝治理、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持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标本兼治,补齐短板。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快推进管网排查疏浚、雨污分流改造,优先补齐老旧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管网设施短板,逐步消除管网空白区,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联动,落实河湖长制,强化标准约束,严格监管考核,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发挥公众监督作用,构建可持续的建设经营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区排水专项规划
各市、县要对现有城区排水专项规划进行评估论证,坚持系统观念,综合考虑城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自然和地理条件、水环境质量,系统分析现状市政雨污管网收集输送能力和现状污水处理厂规模,结合“十四五”规划建设任务,科学确定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尚未编制、超过五年以上未修编或者需要修编的市、县,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城区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参与,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管网排查
各市、县应结合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按照《福建省排水管网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推进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深度排查,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排查和建档工作,摸清污水管网家底、厘清污水收集设施问题,建立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加强质量管控与成果验收。居住社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设施排查、改造、维护、管理由设施权属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负责实施。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依法有序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并定期更新,或依托现有平台完善相关功能,实现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账册化管理。(省住建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三)完善污水收集管网
根据管网排查结果和排水专项规划,进水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区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并制定实施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已经编制“一厂一策”方案的市(区),应进一步完善方案。尚未编制“一厂一策”方案的县(区),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编制。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密度较低或污水管网输送能力不足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消除管网空白区,重点建设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源头生活污水收集,开展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的同时,推进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推进沿街店面污水收集管网和截污井建设。推进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2022年到2025年,新建改造市、县污水管网2600公里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参与)
(四)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区人口容量和分布,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科学规划污水处理厂布局、规模及服务范围。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市、县可采取原址扩建或另择新址建设污水处理厂,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规模可适度超前,且必须合理规划建设服务片区污水收集管网。科学合理确定排放标准,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处理基本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地区以稳定达标排放为主。2022年到2025年,新增市、县污水处理能力110万吨/日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参与)
(五)推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
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缺水城市新建城区要因地制宜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到2025年底,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省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
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现有污泥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市、县要加快补齐缺口。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严禁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严禁工业污水厂产生的污泥转移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实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加强运输过程管理,严禁随意倾倒、偷排等违法行为。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满足相关标准后,可用于土壤改良、园林绿化、建材利用等。鼓励利用垃圾焚烧发电厂、燃煤电厂、水泥窑等进行协同处置。(省发改委、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工业企业排水水质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规定。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配套建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运行,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商务厅、科技厅、工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已经进入市政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向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聚集。在退出市政管网之前,应采取预处理等措施,降低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影响。(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生态环境、排水(城管)等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管理,强化日常巡查,发现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督促整改。(省生态环境厅、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小散乱”污水治理
结合排水、排污、经营许可管理,建立排水(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省政务数据汇聚有关规定,共享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督促整改。重点做好餐饮、农贸市场、洗车洗涤排污整治,排查餐饮隔油池运行、油烟排放、洗车场沉淀池设置等情况。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粉碎后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工程质量管控
提升管网建设质量,加快淘汰砖砌井,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按照《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验收移交前落实CCTV检测等有关措施,保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省住建厅牵头)
(十)建立常态化建设管养机制
各市、县要建立本地化专业化养护队伍,鼓励依托国有企业建立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运行维护,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和按效付费。积极推进“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维,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定期开展管网水质监测,跟踪水质变化情况。鼓励居住社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管养单位实施。(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国资委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县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结合专项行动目标要求,科学编制新一轮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分年度目标,制定滚动项目清单。实施方案于2022年9月底前报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备案,并每半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
各市、县要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足额落实运行维护经费。要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将项目捆绑打包,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对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政府专项债券支持。2023年到2025年,省级财政从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相关专项资金中继续支持市、县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提供融资支持。(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费价税机制
各市、县要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根据当地水污染防治目标动态调整。各市、县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位前,应按规定给予补贴,保障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推广按照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支付运营服务费。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环境保护、水资源节约、污水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水利厅、税务局和厦门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考核
各市、县应加强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的监管,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落到实处,对不严格执行排水专项规划、水污染排放标准以及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和查处。持续开展市、县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和水质抽检。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任务纳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考核结果较差和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适时给予通报或约谈。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发挥舆论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省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