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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期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
(三)公开发行的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各中标承销团成员不晚于缴款日(招标日后第3个工作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浙江省分库。浙江省财政厅于债权登记日(即缴款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前,将发行款入库情况书面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将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于债权登记日16:00前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若浙江省财政厅在发行款缴款截止日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承销团成员应缴发行款,将于债权登记日15:00前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浙江省财政厅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国债登记公司应于债权登记日16:00前书面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后者在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浙江省财政厅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浙江省财政厅根据发行款到账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处理。
(一)中标募入顺序。全场有效投标量大于当期招标量时,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全场有效投标量小于或等于当期招标量时,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入。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的有效投标量占该标位总有效投标量的权重进行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一)投标标位。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5年、7年或10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二)投标量。主承销商最低、最高投标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0%、30%;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额分别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30%。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额为0.1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三)最低承销额。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8.5%。
上述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是遵照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精神,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于1999年12月成立的省级集中政府采购机构。现有工作人员16人,其中编制内11人。分设:综合信息部、招标采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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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开发行的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借用“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面向2015年浙江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
如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以下简称“应急投标书”)或《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以下简称“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或托管债权。
(一)承销团成员如需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及时通过拨打招标室电话向浙江省财政厅招标人员报告。
(二)应急时间以国债登记公司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三)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前,该承销团成员仍可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
(四)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又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或债权托管)为准;如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
(五)除浙江省财政厅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招标时间内其负责维护的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浙江省财政厅将通过中债发行业务短信平台,通知承销团成员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招标应急投标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通知内容为“[招标室通知]201X年X月X日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招标应急投标时间延长半小时”。
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债权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具体分销方式以当期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一)承销团成员承销2015年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情况,作为以后年度组建浙江省政府债券承销团、选取主承销商的重要参考。
(二)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招标发行现场的发行人员、监督员分别由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等有关职能部门派员担任。
(三)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当期浙江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四)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浙江省会计管理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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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2020 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 (全文实录)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 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0年主要工作 2020 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一年来,省政府认真贯彻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 “八八战略”,全 面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 大二次会议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转型升级主线,守 住百姓增收、生态良好、社会平安 “底线”,抓改革、促转型、治环境、 惠民生,统筹推进“五水共治”、“三改一拆 ”、“四换三名”等重大举措, 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抓改革、增活力。 大力推进以 “四张清单一张网 ”为重点的 政府自身改革。 制定实施省市县政府权力清单, 省级部门行政权力从 1.23万项精减到 4236项,其中直接行使 1973项。制定实施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为规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面向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地方债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招标时间为招标日上午9:50至10:30。
第二条 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待偿期为3年、5年或7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数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精确到0.01%)。
(二)投标量和承销量限定。
最高投标量。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30%、10%。
最低投标、承销义务。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低投标量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4%、1%;承销团甲、乙类成员最低承销额分别为当期地方债招标额的1%、0.2%。
单一标位投标量。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投标量最小变动幅度为0.1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
上述比例计算均四舍五入精确到0.1亿元。
第三条 中标原则。
(一)中标募入顺序。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投标募完为止。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第四条 债权登记和托管。
(一)在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
(三)地方债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库。地方财政部门不迟于债权登记日(即缴款日次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将发行款入库情况告知财政部(国库司)。如地方财政部门在发行款缴款截止日期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承销团成员应缴发行款,财政部(国库司)将不迟于债权登记日15:00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地方财政部门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国债登记公司应不迟于债权登记日16:00书面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后者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地方财政部门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发行款收到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处理。国债登记公司如在债权登记日15:00前未收到财政部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债权登记的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债权登记日16:00前未收到国债登记公司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分托管债权的通知,即办理全部债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第五条 应急投标。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将内容齐全的“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或“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或托管债权。
(一)承销团成员如需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应及时通过拨打招标室电话向财政部招标人员报告。
(二)应急投标时间以国债登记公司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地方债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地方债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三)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
(四)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又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或债权托管)为准;如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
(五)除财政部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六)国债登记公司确认招标时间内其负责维护的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财政部将通过中债发行业务短信平台,通知经报备的承销团成员常规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招标应急投标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通知内容为“[招标室通知] 201X年X月X日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招标应急投标时间延长半小时”。
第六条 分销。地方债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地方债债权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一)分销方式。地方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
(二)分销对象。地方债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地方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三)分销价格。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第七条 其他。
(一)承销团成员在2014年地方债发行投标中,未达到最低投标量或最低承销量的情况累计达到4次的,将不得继续参与2014年地方债发行招投标。承销团成员承销2014年地方债情况,将作为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考核的重要参考。
(二)本规则未作规定的,或者规定的内容与当期地方债发行文件不一致的,以当期地方债发行文件为准。
(三)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
附:1.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应急投标书(略)
2.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略)
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财库〔201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财库〔2014〕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规范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代理发行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财政部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