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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政策全文

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政策全文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京大气〔2017〕1号)文件精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doc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15日

以下为全文。

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京大气〔2017〕1号),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此攻坚行动方案,本市建设系统各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

(二)基本思路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全市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开展现场和非现场执法检查,并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细化明确行政处理标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执法威慑。

二、工作措施

(一)严控施工许可审批,推广使用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全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个球形摄像头和一个车牌抓拍设备,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工尚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项目,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拒不整改的项目,收回施工许可证。

(二)建立专人督察制度,夯实扬尘治理责任。

在全市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治理专人督察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专人对以上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副中心、新机场、CBD核心区、冬奥会场馆等重点工程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明确专人对辖区内其他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监管。自发文之日起,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工程施工现场,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督察,督促参建各方切实履行扬尘治理主体责任。

(三)明确停工范围,确保扬尘治理达标。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1.采暖季期间,对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2.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天;11月16日至12月15日发现存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3.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该施工企业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停工整改30天,并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施工企业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6个月。

4.一个月内发现同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其下属所有项目停工整改30天,同时停止新开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提请市规划国土委等部门,暂停其在北京土地市场交易资格3个月。

5.一个月内发现有三个及以上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或连续三个月发现同一监理单位有项目扬尘治理不达标,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个月。

6.采暖季期间,发现经市政府批准可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除执行以上处罚外,取消其土方工程作业资格。

7.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检查标准统一参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见附件),检查得分达到85分(含)以上,且每个参与评分子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总分的50%即为达标,低于上述标准为不达标。

8.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定期对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和项目进行全市通报。

(五)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齐抓共管扬尘治理。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环保、城管等部门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使用渣土运输车辆、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问题采取联防联控,分别查处,齐抓共管,高限处罚的措施。

(六)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建立责任追溯机制。

建设单位须选择取得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承担工程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任务,确保使用规范合格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应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建筑物、构筑物内建筑垃圾,严禁凌空抛掷,场区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并安排专人负责进出场运输车辆的清洗保洁工作。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环保、城管等部门移转的施工现场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溯,严肃追究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对违规使用不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企业提请市城市管理委纳入黑名单,暂停运输企业运营资格6个月。

(七)采用信用管理措施,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将违规企业和个人纳入信用管理,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或扬尘治理不力的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记分,同时纳入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项目和企业负责人,尝试与检察机关建立移转机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八)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2017年10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市环保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加大对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旋挖钻机、铣刨机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周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移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九)量化扬尘执法检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利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进行打分,对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累计曝光2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查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辖区内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可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区内停标等措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现场取证、核查落实、约谈笔录等工作,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采暖期内,每月月末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所属辖区内被市级及以上城管、环保等部门查处扬尘治理不达标项目超过2个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约谈,停止该区新开工建设项目审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半月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和艰巨性,以更强的决心、更大的信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以赴开展秋冬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切实履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承担扬尘治理首要责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担扬尘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达标。

(二)夯实各方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各单位要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积极响应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认真履行辖区内施工现场扬尘监管责任。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力行为,敦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全面落实扬尘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倒排工期,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格局。

(三)加强督察督导,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认真履行扬尘治理的主体职责,强化扬尘治理工作,落实各项强化措施。各集团总公司(含二级公司)将扬尘治理负责人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施工项目各参建单位扬尘治理负责人报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于9月14日前将各项目督察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9月15日前根据《北京市细化落实方案》(京大气〔2017〕1号)相关要求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月23日前将本月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工作量、案件移送和处罚处理情况及当月被查处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施工现场督查人员信息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可依据本通知,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便民服务热线,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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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发布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发布《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从今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的采暖季期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要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方案》称,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北京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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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具体措施

采暖季不停工 暂停投标6个月

采暖季期间,对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项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天;11月16日至12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发现经市政府批准可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取消其土方工程作业资格。据介绍,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主要指的是轨道交通、机场、菜篮子以及保障房项目等。

冒黑烟机械 施工现场禁用

同时,《方案》还要求,全市新开工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全市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治理专人督察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专人对以上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监管。市住建委负责城市副中心、新机场、CBD核心区、冬奥会场馆等重点工程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区住建委明确专人对辖区内其他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监管。

此外,《方案》中还明确,对违规使用不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企业提请市城市管理委纳入"黑名单",暂停运输企业运营资格6个月。今年10月底前,市住建委配合市环保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加大对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旋挖钻机、铣刨机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周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移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施工现场扬尘 鼓励市民举报

各区住建委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对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并报市住建委。对累计曝光两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查处。各区住建委对辖区内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可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区内停标等措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委将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采暖期内,每月月末市住建委将对所属辖区内被市级及以上城管、环保等部门查处扬尘治理不达标项目超过两个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约谈,停止该区新开工建设项目审批。市住建委每半月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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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政策全文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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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内容解读

2017年9月,北京市住建委发布《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从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的采暖季期间,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全部区域;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延庆区、昌平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顺义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及建成区要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方案》称,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初审,并以区政府名义统一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筹后报北京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

采暖季不停工 暂停投标6个月

采暖季期间,对拒不停止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除工程的项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纳入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停其新开工项目审批,暂停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

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30天;10月16日至11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0天;11月16日至12月15日发现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90天;2017年12月16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发现存在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暂停该项目施工企业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6个月。发现经市政府批准可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不达标,取消其土方工程作业资格。据介绍,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主要指的是轨道交通、机场、菜篮子以及保障房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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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方案》还要求,全市新开工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在全市土石方工程、房屋拆除工程、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实施扬尘治理专人督察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安排专人对以上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监管。市住建委负责城市副中心、新机场、CBD核心区、冬奥会场馆等重点工程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区住建委明确专人对辖区内其他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监管。

此外,《方案》中还明确,对违规使用不达标车辆进行渣土运输的企业提请市城市管理委纳入“黑名单”,暂停运输企业运营资格6个月。今年10月底前,市住建委配合市环保局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加大对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综合监管,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旋挖钻机、铣刨机等。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周配合环保部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移转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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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建委每月对辖区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至少一次全覆盖执法巡查,对月排名末10位的施工工地进行曝光,并报市住建委。对累计曝光两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查处。各区住建委对辖区内扬尘治理不达标的施工企业可采取停工整改、约谈告诫、区内停标等措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委将依法暂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采暖期内,每月月末市住建委将对所属辖区内被市级及以上城管、环保等部门查处扬尘治理不达标项目超过两个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约谈,停止该区新开工建设项目审批。市住建委每半月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拨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便民服务热线59958811,举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裸露土方覆盖不严密等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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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政策全文文献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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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京建发, 2013? 140 号文附件: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2011-2015 年)》及《关 于分解实施北京市 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任务的通知》 ,为落 实 3月 12 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 ,结合实际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 (简称“施工现场” ) 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 一、 工作目标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突出抓好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到 2013年底,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 92%。督促施工 企业选择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并使用符合 “四统一” 要求 的运输车辆,为提高本市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做出贡 献。 二、 工作内容 从即日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各施工单位应按“施工现 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 (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检查 标准》)的有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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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4页

施工现场扬尘、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 总体简介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程名称 西宁市杨家寨村商住综合楼(二标段) 2 工程地址 西宁市西关大街南侧,原师大南校区院内 3 建设单位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政府虎台街道办事处杨家寨村 民委员会 4 设计单位 青海省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 监理单位 浙江双圆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6 质量标准 一次性交验合格。 1.2 建筑设计简介 序 号 项 目 内 容 1 建筑规模 建筑 面积 3号建筑面积为 20292.37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 积为 22418.91 平方米。 层数 及 功能 地下 3层(局部为 4层 ),地上 1~2层为商业, 3~33层为住宅。 层高 地 下 负 3、2层地下室为: 3.7 米 负 1层为 4.1m、局 部夹层为 4.2m。 地 上 标准层为 2.9 米 地上 1层为 4.5 米; 2 层为 4.

天津出台秋冬季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近日,天津市《市建委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全市建设工程将狠抓土石方开挖、建筑垃圾装运,配套管线施工等扬尘治理关键环节,各类施工工地要全部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引入社会监督,市民发现工地扬尘污染可拨打城建热线12319进行举报。

《方案》中规定,201710月至20183月,全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事关技术安全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水泥搅拌及浇筑的,确实无法停工的可以申请特许施工。获得特许施工的项目,严格控制施工扬尘,遵守作业时间,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未获得特许施工批准的项目擅自实施土石方施工等作业,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特许施工项目,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特许施工资格,并给予上限处罚;相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924日前,全市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轨道交通、铁路及市政基础设施工地,全部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线性工程全面采取分段施工,合理配置监测和监控设备,现场保留数据不少于15天。

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力度,共同参与扬尘污染治理,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12319城建热线等渠道举报建设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控措施不到位,祼露土方覆盖不严等违规行为,对反映的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立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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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督查方案简介

咸阳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管控督查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大气污染管控工作,有效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切实改善全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根据“一市一策”跟踪研究专家团队建议,参照西安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大气污染管控,通过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问题专项督查,形成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高压态势,倒逼《咸阳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稿)》《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最大限度地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督查范围

西咸北环线以内所有大气污染源,其中,市区建成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详查、5-10公里范围内普查、10-20公里范围内巡查。

三、督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每日19时至第二日早8时进行督查。其中,每周一至周五市级领导带队督查不少于2次,每周六至周日不少于1次;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除参加市政府督查外,其余时间每日带队开展市级部门督查。

四、督查方式

此次专项督查分为市政府督查、市级部门督查两类,其中以市级部门督查为主。重点督查散煤、扬尘、工业企业、机动车等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分成四个督查组分别进行。

(一)市政府督查

市政府督查每组由一名市级领导带队,市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与。每日督查结束后,各组需填写当日督查情况问题清单(见附件),并由组长签字确认后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抄送市铁腕治霾办。各督查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1、散煤组

组 长:孙亚政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忠平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刘高毅 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

张 晨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文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东阳 市煤炭局副局长

薛 扬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南颐鹏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健平 市农机中心副主任

督查内容:散煤替代情况;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和禁燃措施落实情况;农业养殖、种植等生产过程中散煤管控情况;定点煤炭经营场所管控情况;散煤销售点取缔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督查火电企业落实《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及能源保供情况;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2、扬尘组

组 长:罗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赵效恩 市环保局局长

赵斌正 市住建局局长

卓鹏飞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陈光锋 市住建局副局长

郝志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宗利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蒙 群 市城建局副局长

王光明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亚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云峰 市供热燃气办副主任

督查内容: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供热工程、水利工程(包括维修和养护工地)、城市道路、出土工地、拆迁工地、各物业小区以及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国省干道、县乡公路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汽修企业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餐饮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督查施工扬尘、汽修企业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3、工业企业组

组 长:韩宏琪 副市长

副组长:刘爱侠 市工信委主任

成 员:唐 璞 市工信委副主任

崔平利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赵英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古旭荣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督查内容: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督查纳入《咸阳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印刷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4、机动车组

组 长:陈万峰 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杨志博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郝志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 磊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 鲲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督查内容:机动车管控及交通疏导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冒黑烟车、泔水车、蔬菜批发市场车辆使用时间,以及是否为国Ⅴ车辆、有无国Ⅲ车辆等情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落实情况;加油站油品质量及油气回收管控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督查车辆限行、禁燃禁放等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市级部门督查

市级部门督查分散煤、扬尘、工业企业、机动车四组进行,每组由各有关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带队,市级各有关部门干部参与。各组需按日提前制定本组督查安排表,报组长备案。每日15:00前,各组需将前一天督查情况问题清单(见附件),报组长审定后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时抄送市铁腕治霾办。

(三)县市区政府督查

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市上做法开展专项督查。

五、督查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督查是保证各项减排措施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市级各有关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专项督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强硬的管控措施,全力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督查组要紧盯问题不放松,对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措施执行不坚决、减排清单假落实、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要予以重点督查并跟踪督办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移交市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三)加大问题曝光。咸阳日报社、咸阳广播电视台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督查情况及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强化信息沟通,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本组范围外问题要主动与其它组沟通,做好有关数据留存和移交工作。

(四)加强基础工作。为确保督查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详细制定本部门检查计划安排表,明确督查人员,轮流开展督查。市工信委要与重点项目签订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承诺书,将停限产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各督查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督查分工,立即启动督查活动。市铁腕治霾办要汇总各组每日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同时交办至相关县市区或市级部门督促整改,对其中的重点问题予以督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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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2020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年”行动方案印发的通知

茂府办〔2020〕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2020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管执法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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