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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2020年吉林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商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3号)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商务工作透明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根据厅里实际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厅领导挂帅、分管厅领导把关、责任到处、落实到人”环环紧扣,层层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吉政公组〔2020〕3号)要求,制定印发《吉林省商务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结合实际,及时充实和完善了权责清单,并在厅本级网站上公开发布,便于公众查阅和监督。
(二)切实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一是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落实“五公开”。由公文起草处室确定其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确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文件须在发文稿纸上注明理由,随公文一同报厅领导审批,未确定公开属性和公开方式的文件,办公室不予上文号。二是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公开前,公开内容要经主管厅领导审签,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厅办公室加强定期审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处理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工作,确定厅办公室为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各项工作。厅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2020年主动公开文件66件。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提升服务质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情况。一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程序、规定时限在省商务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20年财政预算和2019年财政决算。二是强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省商务厅网站及时公开采购信息。三是聚焦“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对我厅起草的相关文件,不少于两种解读方式。四是加强政务公开宣贯和培训。发挥领导干部示范促学作用,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将政务公开宣传培训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持续提升公务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494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增1) |
203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2000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商务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内容有待细化等问题。对此,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力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商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加强商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二是继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等方面公开。三是进一步加强商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优化信息查询方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不花钱你是不可能过去的 这个需要网上批审核的操作
应该全部达到通过线就可以直接领取资格证后等待注册了
商务厅里肯定不办出国业务,到所在地县市的商务局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咨询报名。
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1 - 2008 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2009年 2 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 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要求,由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编制的 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 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 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 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 局网站(网址 :http://js.panyu.gov.cn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 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 地址:市桥街禺山大道 104号区建设局大楼 ,电话 :84834383 。 一 概 述 2008 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等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本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精神
2008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精品文档 你我共享 AAAAAA 2008 年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2009 年 2 月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广 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广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要求,由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编制的 200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本局网站 (网址 :http://js.panyu.gov.cn )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 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 , 地址:市桥街禺山大道 104 号区建设局大楼 ,电话 :84834383 。 一 概 述 2008 年,在区政务公开办等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 本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2020年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结合2020年度吉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发布此报告。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63号)要求,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及重点任务分工》相关要求,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及时修订《吉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充分利用厅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财政专项资金清单、收费基金项目清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不断提升财政信息公开的影响力。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
1、省本级情况。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2020年省级政府预算报告及报表和2019年省级政府决算报告及报表,在批准后20日内,通过省政府网站和省财政厅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的预决算情况,以及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和举借政府债务等情况。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科目,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分地区公开,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具体项目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级部门全部按规定格式,集中统一在省政府网站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和所属单位的收支情况、财政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除涉密内容外,部门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收支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我厅网站设有专门区域集中收集整理省级部门的预决算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和监督。
2、市县情况。从统计汇总情况看,市县区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都比上年有了很大提升。全省各市县区均通过本级政府或财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政府预算报告及报表和2019年政府决算,并按规定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编制并公开了举借政府债务情况和“三公”经费情况,各市县参照省级预算公开的模板,进一步规范了公开的表格和文字格式。
(二)推进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吉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吉财预〔2016〕976号)等相关要求,省财政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办〔2020〕269号),按照该方案各市县均制定了本区域的实施方案。2020年12月,省财政厅与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了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集中验收工作,对各市县预决算公开领域确定的公开事项进行了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市县和部门,对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难点和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及时动态调整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全省收费(涉企)清单一张网,逐项梳理收费基金的政策依据、征收标准、批准级次等,累计发布收费基金明细项目166项、政策依据600余项,实现我省已出台收费基金政策文件的电子化检索,进一步提高政策透明度,为市场缴费主体提供便捷查询渠道;开展减税降费主题服务日活动,召开媒体见面会,主动回应网上征集的减税降费热点问题;印制减税降费政策和税制改革宣传手册,通过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向企业精准发放;对热点税费问题收集整理并进行集中解读,推动缴纳税费主体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四)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遵循“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依据和时间、渠道和方式、推进的步骤等。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与处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是落实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工作,确定厅办公室为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的各项工作。厅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使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维护、更新信息。2020年主动公开文件770件,同比增长28.7%。二是做好依申请公开,提升服务质量。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6件,其中,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1件,通过信函和当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厅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工作,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完善政务新媒体工作机制,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注重借助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对全省财政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进行报道解读。2020年,通过厅网站共发布信息2218条,网站总访问量19094233次,回复网民提问558条,均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其中: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77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30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75条。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6场,在人民网、新华网、《中国财经报》《中国会计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财政》等媒体上发表各类稿件25篇。
(七)加强政策解读
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厅网站政策解读栏目,发布政策解读23条,2020年,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5件,解读比例100%。通过撰写解读材料、制作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解读财政政策。梳理编制《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减税降费政策汇总解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热点问题的解读》等系列解读资料,解读民生政策,传阅范围广泛。
(八)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
及时更新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按要求在厅网站公开。按照省司法厅要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进行清理,涉及立、改、废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库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2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0 |
1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 |
0 |
63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7 |
0 |
2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3 |
27116587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77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 |
5 |
0 |
0 |
0 |
0 |
3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0 |
2 |
0 |
0 |
0 |
0 |
2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6 |
3 |
0 |
0 |
0 |
0 |
9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0 |
5 |
0 |
0 |
0 |
0 |
3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稳步推进,但仍然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少数公开方面的制度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二是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在内容保障、互动交流等方面有待加强;三是个别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主动公开信息的标准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做细做实信息公开工作,多措并举、持续改进和推进此项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本单位相关制度。二是要加强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强化内容保障,认真及时做好网民咨询留言答复工作,同时进一步优化发布、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三是要梳理规范主动公开内容,确保主动公开的信息标准一致,便于公众查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厅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吉林省水利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吉林省水利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本报告由“工作完成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将《吉林省水利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总体情况。2020年,吉林省水利厅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发布信息1699条,其中概括类信息更新量278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35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66条,互动交流留言办理71条,利用移动媒体微博、微信发布信息量440条,关注和订阅量31223个,办理依申请公开8件,基本涵盖全省水利重点工作,特别是着力公开重大项目、水利扶贫、河湖长制、“放管服”改革、社会公益事业、扫黑除恶、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安全生产和水资源节约保护、预决算等方面政府信息,有效有力传达吉林水利声音。
(二)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一是加强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利政策文件的解读,在水利厅网站对于群众关切的政策文件,通过图文形式让群众读懂所需政策文件;二是进一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互信,保证对群众提问即问即答,及时回应群众对水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强化平台管理,保障公开渠道畅通。一是按照政府网站管理规范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厅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发布维护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发布信息,加强网站的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准确并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二是结合水利工作开展水利政策宣传、水利热点、重大水利工程动态等微信推送,让群众多维度的掌握水利工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5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 |
0 |
31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 |
17 |
17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6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改进措施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将进一步结合水利行政工作实际,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安排,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三是加强培训学习,推动全厅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条例》精神,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吉林省监狱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吉林省监狱管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统计的数据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吉林省监狱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吉林省监狱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着力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监狱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为依托,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条,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公开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投标、公务员招录、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依法依规主动向社会公开23份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全面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49号)要求,重新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省监狱管理局收到和办理依申请公开5件,比去年增加3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其中,部分公开的1件,不予公开的3件,因本机关不掌握,无法提供的1件。对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事项,我们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中的对应文书模板,对申请人依法及时答复。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1起、行政诉讼2起,均维持了我局办理结果。
(三)积极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前,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全年,省监狱管理局对36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同时,我们按照省档案局要求,梳理了2007年以来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主动公开的信息,向省档案馆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原始文本713件。对受理的5起依申请公开事项,全部及时立卷归档,以备查询。
(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重新清理我局在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的信息,对规范性文件、失效文件进行了及时标注。二是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内容保障的通知》(吉政厅函〔2020〕28号)要求,对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与省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互链接,做到信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三是对我局门户网站已公开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采用超链接的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减少二次输入,提升了公开效率。四是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13号)要求,积极推动政务新媒体建设应用。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341 条,并在各监狱微信公众号设置了阳光监狱和亲情服务栏目,内容涵盖了狱务公开、工作动态、投诉建议、会见须知、会见流程、位置导航等社会公众应了解的多个方面,为服刑人员家属会见、了解监狱相关政策提供了便捷途径。
(五)全力落实监督保障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培训,在监狱管理局门户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文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升局机关民警的公开意识和公开工作效率。二是进一步畅通政务公开电话,全年省监狱管理局接听群众咨询电话600多次,为群众解答咨询问题近300个。省监狱管理局2次抽查各监狱公开电话畅通情况,发现不及时接听的单位,在系统内予以通报,并要求立即改正,确保群众咨询的事项能够得到及时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2454374 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3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二是部门内部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三是网站平台建设尤其是网上互动功能需要进一步丰富。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积极主动与上级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沟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质量。
(二)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健全责任分工和督促落实机制,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三)继续加强平台建设,积极借鉴其他省市监狱管理局好的做法,不断丰富官方网站功能,探索建立符合我局工作实际的网上互动渠道,切实为办事群众提供有效指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