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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4月3日以发改规划〔2020〕532号印发。 
《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以下简称《任务》)对外发布,要求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任务》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出了28项重点任务。 

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基本信息

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任务全文

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为“十四五”发展打好基础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现提出以下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圆满收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以深化改革户籍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为路径,打破阻碍劳动力自由流动的不合理壁垒,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一)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督促Ⅱ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含设区市和县级市)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进一步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督促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其他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坚持存量优先原则,取消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落户限制。推动Ⅰ型大城市探索进城常住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应落尽落。鼓励有条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三)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鼓励各城市政府简化户籍迁移手续,加强落户政策宣传,开通线上申请审核系统,大幅提高落户便利性。推动超大特大城市和Ⅰ型大城市改进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出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提高居住证发证量和含金量,推动未落户常住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进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便人口流动。增加学位供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入园政策,使其在流入地享有普惠性学前教育。以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为主要出发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五)大力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能力。深入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等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吸纳农民工较多企业开展岗前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六)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的激励力度。提高城市政府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积极性,加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支持力度,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吸纳落户数量挂钩力度。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强行要求其转让上述权益或将此作为落户前置条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其转让上述权益的具体办法。探索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等的常态化统计机制,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撑。(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三、优化城镇化空间格局

  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增强经济发展优势区域承载能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格局,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

  (七)加快发展重点城市群。加快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实施城市群发展规划,推动哈长、长江中游、中原、北部湾城市群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支持关中平原城市群规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落地生效,推动兰州—西宁、呼包鄂榆等城市群健全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促进天山北坡、滇中等边疆城市群及山东半岛、黔中等省内城市群发展。(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八)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实施,促进重庆市、四川省通力协作,加大成渝地区发展统筹力度,发挥中心城市带动作用,加强交通、产业、环保、民生政策对接,共同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培育形成新动力源。(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和四川省有关部门等负责)

  (九)大力推进都市圈同城化建设。深入实施《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建立中心城市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支持南京、西安、福州等都市圈编制实施发展规划。以轨道交通为重点健全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有序规划建设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推进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合理延伸,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支持重点都市圈编制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铁集团、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提升中心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优化发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重要节点城市等中心城市,强化用地等要素保障,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完善部分中心城市市辖区规模结构和管辖范围,解决发展空间严重不足问题。(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一)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印发指导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和建设任务,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抓紧补上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暴露出来的短板弱项,推进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二)规范发展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强化底线约束,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进一步深化淘汰整改。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用地和财政建设性资金保障,鼓励省级政府通过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设立省级专项资金等方式择优支持,在有条件区域培育一批示范性的精品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强化正面引导,制定特色小镇发展导则,挖掘推广第二轮全国特色小镇典型经验。(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林草局、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三)推进边境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在边境地区推进潜力型城镇以产聚人、战略支点型城镇以城聚产,打造以内陆邻近的大中城市为辐射源、边境县级市及地级市市辖区为枢纽、边境口岸和小城镇为节点、边境特色小镇为散点的边境一线城镇廊带。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改善边境一线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沿边抵边公路。实施守边固边工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四)推进大型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顺应大型搬迁安置区转向新型城镇化建设新阶段的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强化产业就业支撑,帮助搬迁人口尽快解决稳定发展问题,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社区。(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五)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统筹新生城市培育和收缩型城市瘦身强体,按程序推进具备条件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设市,有序推进“县改市”“县改区”“市改区”,稳妥调减收缩型城市市辖区,审慎研究调整收缩型县(市)。全面完成各省(区、市)设镇设街道标准制定工作,合理推进“乡改镇”“乡(镇)改街道”和乡镇撤并。(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着眼于增强人口经济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核心功能,健全城市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十六)补齐城市公共卫生短板。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预警、救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重要物资储备,推动城市群、都市圈内城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整治城市环境卫生死角,建立严格检疫、定点屠宰、冷鲜上市的畜禽产品供应体系,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七)改善城市公用设施。健全城市路网系统,完善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行人过街设施。完善市政管网和排水防涝设施。健全停车场、智能快件箱、社区菜市场等便民设施。扩大普惠性养老、幼儿园和托育服务供给。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全民健身提升工程、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商务部、体育总局、广电总局、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八)实施新型智慧城市行动。完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和感知系统,打通社区末端、织密数据网格,整合卫生健康、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领域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支撑城市健康高效运行和突发事件快速智能响应。(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十九)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一批老旧小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引导发展社区便民服务。改造一批老旧厂区,通过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和发展工业旅游等方式,将“工业锈带”改造为“生活秀带”、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和文化旅游场地。改造一批老旧街区,引导商业步行街、文化街、古城古街打造市民消费升级载体,因地制宜发展新型文旅商业消费聚集区。改造一批城中村,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开展城市更新改造试点,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十)改革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方式。推动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倾斜。鼓励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控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修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并完善配套制度,分步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将由国务院行使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以及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权,授权省级政府或委托试点地区的省级政府实施。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十一)改革城市投融资机制。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合理处置存量债务的前提下,完善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匹配的投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城乡融合典型项目、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等。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和职能定位,对投资运营上述项目的企业进行综合授信,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规模和力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十二)改进城市治理方式。推动城市政府向服务型转变、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配套资源向街道社区下沉。加强和创新社区治理,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大幅提高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提高国土空间规划水平,顺应城市发展逻辑和文化传承,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加强建筑设计和城市风貌管理,提高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五、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突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二十三)加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探索。指导试验区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推动试验区在健全城乡人口迁徙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引导县级土地储备公司和融资平台公司参与相关农村产权流转及抵押,加快探索行之有效的改革发展路径。(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有关省级部门等负责)

  (二十四)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允许农民集体妥善处理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经营性用途入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十五)加快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开展工商资本入乡发展试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基金作用,支持引导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形成承载城乡要素跨界配置的有效载体,在长江流域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二十六)促进城乡公共设施联动发展。推进实施城乡统筹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城乡联结的冷链物流、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改造、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城乡公共文化设施一体化布局、市政供水供气供热向城郊村延伸、乡村旅游路产业路等城乡联动建设项目,加快发展城乡教育联合体和县域医共体。(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省级有关部门等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部际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并总结推广第三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等典型经验。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

  (二十八)压实地方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级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市县级政府要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事,确保任务落地生效。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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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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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发布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改规划〔2020〕532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确定并报告国务院,现将《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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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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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文献

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创新措施 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创新措施

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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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 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创新措施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 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 政府作用, 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 职责,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 过程。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的主要任务:到 2020年实现城镇化率 60%,解决“三 个1亿人”的基本住房保障问题。 实施该项计划涉及诸多领域的改革创新,尤其 涉及到障碍新型城镇化的住房体机制机的改革创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处理 好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关系,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的关系、 需要和可能的关系、住房保障和福利陷阱的关系。只有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 向,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满足多层次需求。 满足三个 1亿人”的基本住房需要,不可能由政府包揽,住房保障不能走

新型城镇化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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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统筹城乡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促进区域良性互 动、协调发展。城镇化率提高 4 个百分点,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进一步增强。 摘自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河南探索走一条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 “三化” 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 是对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的有益实践, 是破解“三农” 问题的重要尝试, 也是河南这样一个中部省份坚持科 学发展的必然选择。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展工 核心提示 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大会昨日召开, 市委书记吴天君作了题为 《以新型城镇化为引 领 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 切实担当起“挑大梁、走前头”的责任使命》的讲话,明确了今后 五年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思路、 目标和任务, 对今年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详细部 署。本报对讲话精神做整理解读,敬请关注。 重大意义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郑州在中原经济区

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任务

《规划》提出8项重点任务,都事关现代林业发展的全局和未来,并被列到了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重点任务一:重点突破林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针对我国现代林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以增加资源总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提高产业效益、服务林权改革为目标,重点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资源培育与高效利用、林业生物产业、林业碳汇、木本粮油、林业生物能源、林业装备、林业信息化以及区域林业等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

重点任务二:超前部署林业高新技术研究。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瞄准国际高技术前沿,重点开展林木、竹藤、花卉、林特产资源高效分子育种及转基因技术研究,引领林业生物种业发展;研究生物反应器规模化合成林源活性物质技术,引领林药产业发展;创制新型生物质材料与绿色化学品,引领林业新材料产业发展;研究林业生物质能源固化、液化、气化等高新技术,开发以木质纤维为原料的第二代生物质能源新产品,培育新能源产业;探索林木光合作用调控、高性能纳米生物基新材料制备、生物质定向解聚与分子重组等前沿技术。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主动设计、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引领创新团队和实验基地的作用,强化新技术交融与创新,坚持创新与示范同步,研究与应用并举,培育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我国林业产业向着高效、高值、高端、低碳“三高一低”的绿色方向发展。

重点任务三:前瞻开展林业基础科学研究。以增强林业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围绕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林业生物灾害防控、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林木种质创新、森林资源培育和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为现代林业发展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开展森林、湿地和荒漠等陆地生态系统的过程与服务功能的基础研究,揭示森林与水的关系以及陆地生态系统的维护与调控机理,阐明森林植被与区域生态环境的关系,提出陆地生态系统生态功能评价的理论与方法,探索气候变化条件下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生态学机制和固碳减排增汇机制,创新森林灾害生态调控与防治理论。开展林木基因组学、植物学、植物生理学、森林土壤学等基础科学研究,揭示树木生长发育、木材形成、抗逆性、林果营养物质形成和林地退化等机理。研究植被三维结构信息的主被动遥感融合同化反演理论与方法。开展木材生物学合成过程与分离基础研究,揭示生物质热裂解调控、生物降解与生物炼制基础科学问题,研究生物能源用微生物代谢组学与功能基因组学,阐明第二代生物能源催化转化机理。

重点任务四:大力加强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科技示范和技术服务为核心,实施项目带动,政策引导,加强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林业科技创业活动,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林业新品种新技术,全面提升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和生产水平。

重点任务五:全面加快林业技术标准与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深入贯彻林业标准战略,加强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完善林业标准体系,加强林业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林业质量监督体系,开展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国林业标准化和质量监督水平。

重点任务六:突出抓好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现代林业科技创新对科技条件的需求,着力加强科技创新团队、研究实验平台(基地)、科技信息共享平台和产业技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支撑科技创新的条件和平台,提升林业科技基础条件水平,提高林业自主创新能力。

重点任务七:优化完善林业科技发展保障服务体系。把握国际林业科技发展动态和我国林业发展新趋势,加大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林业认证和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力度,加快国际化进程,更好地激励、保障林业科技自主创新,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推动林业产业发展。

重点任务八:积极推进现代林业理论和发展战略研究。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前瞻世界林业发展趋势,系统开展林业发展理论、战略、模式和政策研究,构建完备的林业发展理论导向体系、政策保障体系和决策支持体系,为维护国土生态安全、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参与国际林业进程等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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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印发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发改规划〔2019〕0617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经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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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智能制造装备发展,攻克关键技术装备,提高质量和可靠性,推进在重点领域的集成应用;

二是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布局和积累一批核心知识产权;

三是建设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开展标准研究与试验验证,加快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

四是构筑工业互联网基础,研发新型工业网络设备与系统、信息安全软硬件产品,构建试验验证平台,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

五是加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推广力度,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试点示范,遴选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不断总结经验和模式,在相关行业移植、推广;

六是推动重点领域智能转型,在《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在传统制造业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制造装备;

七是促进中小企业智能化改造,引导中小企业推进自动化改造,建设云制造平台和服务平台;

八是培育智能制造生态体系,加快培育一批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大力发展龙头企业集团,做优做强一批“专精特”配套企业;

九是推进区域智能制造协同发展,推进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集群建设,加强基于互联网的区域间智能制造资源协同;

十是打造智能制造人才队伍,健全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智能制造人才培训,建设智能制造实训基地,构建多层次的人才队伍。同时《规划》提出了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创新体系、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创新金融扶持方式、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深化国际合作交流等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指导智能制造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统筹国内智能制造发展,加快形成全面推进制造业智能转型的工作格局。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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