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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发布通知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发布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1〕2号

各司,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已经2020年第71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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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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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要点全文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以全面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能源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能发监管〔2019〕83号)为主线,抓统筹、谋创新,切实加强能源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场秩序,保障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政策、项目有效落地,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着力提升能源监管能力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两个维护”贯穿于能源监管工作全过程。切实按照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监管,围绕国家重大能源战略规划政策落实抓监管,围绕企业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抓监管,全力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二)深入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监管干部队伍,为能源监管工作提供力量源泉和可靠保证。坚持党对能源监管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工作和监管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努力实现党建、业务和队伍建设的融合发展。

(三)切实加强能源监管能力建设。继续推动《能源监管条例》立法工作,修订完善能源监管规章制度。加强监管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业务知识培训,适时开展监管国际合作交流,推动理论水平和业务本领同步提高。定期召开能源监管工作例会,通报能源监管工作情况,讲解有关政策和监管要求,交流经验做法。

二、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着力推进能源规划、政策有效落地

(四)加强重大能源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围绕电煤稳定供应、新能源并网消纳等重大发展任务,强化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能源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做好“十四五”能源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督促各地抓紧建立规划落实机制,推动能源规划的有效实施和能源结构的持续优化。

(五)加强重大能源项目落实情况监管。密切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煤矿项目、水电站、核电站、储气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合规建设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不按照国家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的项目,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能源民生供应保障监管。深入开展能源扶贫、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民生要事、实事监管,推动能源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延伸,不断提升民生用能供应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七)扎实做好能源行业基础性监管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各地能源行业发展情况、能源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及时反映各地能源发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研究制定能源监管信息报送和重要事项报告工作规范,细化派出机构信息报送的内容、格式及工作要求。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能源供需形势监测力度。

三、全面落实电力、油气体制改革精神,着力推进能源市场建设

(八)大力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统筹推进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做好各交易品种之间的衔接。组织各地按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加快制修订交易规则(细则),进一步丰富交易品种、方式和频次,提高市场化交易比重。加大跨省(区)电力中长期交易力度,重点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九)全面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修订《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丰富辅助服务品种。完善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机制,推进南方区域、川渝省间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积极推进储能设施、虚拟电厂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建立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的费用分担共享机制。

(十)稳步推进油气市场建设。完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接入机制,推动建立公平公开的管输服务市场,促进形成上游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积极支持天然气干线管道附近的城市燃气企业、大用户等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直供、直销合同,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支持干线管道的支线向市场延伸覆盖,压缩管输层级。

(十一)积极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加强与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的协作配合,按职责分工做好电力、油气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和输配电价格、增量配电业务、电网辅业市场化、分布式能源市场化交易等改革。推动出台油气管网设施容量分配规则,健全管网调度运营机制和管输服务价格机制。推进省级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加快省级管网与国家管网融合发展。

四、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着力提升能源优质服务水平

(十二)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组织落实《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加快推广北京、上海等地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各地于2021年底前完成政企协同办电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kW及以下、农村地区10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实现“零投资”。

(十三)巩固“获得电力”指标世行排名。继续协调北京、上海两市对照世行评估标准和全球一流营商环境标杆,补短板、强弱项,做好世行营商环境参评工作,确保“获得电力”指标世行排名继续保持全球领先水平。加大对广州、深圳、杭州、重庆四个备选城市的工作指导力度,力争相关标准不低于北京、上海水平。

(十四)提升电力行政许可服务水平。组织开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宣贯活动,认真落实证明材料取消后的相关工作要求,总结推广许可告知承诺制试点成果,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实现全覆盖。加快推进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普及应用和功能升级完善,继续做好许可服务“好差评”,组织开展派出机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评价工作。

五、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着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五)强化电网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强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网工程以及发电厂并网运行监管。完善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制度,修订《并网调度协议》。持续开展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提升电网工程建设运营效率。加强电力企业价格成本监管,有效释放电力改革红利,维护国家电力价格政策的严肃性。

(十六)深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结合相关改革举措落地、管网调度运营规则出台等,进一步细化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制度,研究制定托运商准入规则,推动管输服务合同标准化。督促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做好公平开放服务的申请与受理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管网设施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继续做好管网设施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优化企业网上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内容,定期开展管输服务信息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开。

(十七)加强能源市场秩序监管。加大电力调度交易、厂网电费结算以及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电力现货市场信息披露办法(暂行)》(国能发监管〔2020〕56号)。指导建立市场自律监督工作机制,督促市场运营机构做好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在线监测系统。会同相关部门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积极支持生物液体燃料发展,扎实做好乙醇汽油推广监管,督促石油销售企业按规定销售生物液体燃料。

六、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着力加大能源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力度

(十八)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搜集梳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集中力量查处部分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坚决遏制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反弹蔓延势头,有效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有力威慑违法违规行为。

(十九)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事项处理质量,及时解决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统计分析,深入分析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能需求。定期发布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二十)积极开展争议纠纷调解和裁决工作。加强电力行政调解和裁决工作,发挥监管机构的专业优势,充分利用行政协调手段解决争议纠纷。除电力行业外,积极开展能源行业其他领域争议纠纷调解等工作。

(二十一)有效利用信用监管手段。组织研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完善能源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做好企业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用好信用风险预警信息,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督查力度。组织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监管,对违规企业依法采取联合惩戒等措施。

七、全面落实年度监管任务清单,着力提升能源监管效能

(二十二)组织开展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制定《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综合监管、专项监管和重点监管。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监管,深入查找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管意见建议。

(二十三)强化问题处理和监管成果运用。严格落实《能源监管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工作规范》(国能综通监管〔2020〕129号),按照监管发现问题的不同性质和情节,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督促落实、监管约谈、政策完善等方式进行处理。适时编制发布监管报告,重点披露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完善闭环监管工作机制,将监管报告作为拟订行业规划、政策和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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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内容解读

《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明确加强重大能源项目落实情况监管。提出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着力推进能源规划、政策有效落地。加强重大能源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围绕电煤稳定供应、新能源并网消纳等重大发展任务,强化国家能源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不断提高能源行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做好“十四五”能源规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制定工作,督促各地抓紧建立规划落实机制,推动能源规划的有效实施和能源结构的持续优化。密切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煤矿项目、水电站、核电站、储气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合规建设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工作要点》加强重大能源项目落实情况监管。国家能源局将跟踪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大型煤矿项目、水电站、核电站、储气设施等重大工程项目合规建设情况、生产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不按照国家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求建设的项目,及时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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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发布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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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发布通知文献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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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5 页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 产生产责任落实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方向,以规范生产为保障,认 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建筑施工领 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县建设事业更好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控制和减少一 般事故,轻重伤事故明显减少。 (二)同一项目部施工的单体工程面积 5000平方米 (含)或群体工 程 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均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三)每个施工总承包企业年内至少创建一个市级文明工地。 三、重点工作 XX 年,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制度创新为根

2012年全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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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1 2012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 年,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健全工程质 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加 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构建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防范体系,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开展工程 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落实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加大技术创新力 度,推广绿色施工管理,全力打造政府放心、百姓满意工程。 一、创新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理念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安 全监管力度,认真做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出台《关于加 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明确工程建 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完善工程安全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推动 工程安全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政策法规体系,有计划地出台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规定、办法 和文

2021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简介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把监管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牵头单位要对照《清单》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重点、时序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序开展。要按照《清单》要求及时启动部署监管工作,建立有效联系机制,加大对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为一线监管提供有力支持。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在工作中要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市场主体反映强烈、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集中力量、精准发力。派出机构要加大现场核实工作力度,原汁原味反映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并严格依法采取责令整改、监管通报、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牵头单位要及时对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适时向局长办公会报告。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开展监管工作,努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避免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完成后,牵头单位应当按照《能源监管发现问题后续处理工作规范》做好后续工作。监管司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密切跟踪督促《清单》执行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报告。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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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质综函[201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6年2月4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安全发展理念,以确保质量安全为目标,以深化建筑业改革发展为动力,以加强监督执法为抓手,以推动先进技术应用为支撑,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一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及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继续开展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和曝光力度。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结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建立工程质量治理长效机制。

二是继续推进专项治理。继续推进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行样板间制度。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继续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发生垮塌等重大事故。认真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和质量投诉举报。

三是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研究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四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强化监督执法地位。创新监管方式,加大日常巡查、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二、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一是强化监督执法。积极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文本,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针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坚持标本兼治,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严格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健全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二是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起重机械、施工项目、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等信息“六位一体”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化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应用,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效能。

三是建立完善建筑安全生产信用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建筑安全失信惩戒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意识,提高建筑安全生产诚信水平。

四是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推动全行业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编制《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指导手册》,推动各地加强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广泛开展建筑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升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一是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规定,强化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主体责任。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推广数字化交付与审查,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是推动建筑设计水平提升。宣传贯彻新时期建筑方针,发挥建筑师主导作用,引导建筑设计发展方向。研究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标准和实施办法,探索建立设计后评估制度。

三是推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应用。印发《2016-2020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开展BIM等技术应用示范,组织建筑业十项新技术修订,推动建筑业创新发展。四是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配合推广装配式建筑,印发并宣贯《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印发相关设计深度规定和审查要点,研究推进绿色建造政策措施,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五是支持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开展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地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研究。组织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综合管廊和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设计图集,为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风险防控,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开展BIM技术在设计、施工阶段应用试点研究。规范设计后续服务模式,加强设计巡查、服务工作。推进施工方式创新,不断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引导主管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开展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应用实践研究,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三是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完善责任体系,加大质量安全整治力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抗震防灾体系建设,提升抗震防灾水平。

一是夯实抗震防灾基础工作。落实城乡建设防灾减灾“十三五”规划要求,完善抗震防灾技术标准体系。

二是强化抗震设防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部分地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减隔震技术培训,推动减隔震技术应用。

三是提升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震后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技术和管理办法,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地震应急处置体系。

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提升法治化水平和应急响应能力。

一是推进法规制度建设。继续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研究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二是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事故灾难应对机制。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办和国家反恐办工作部署,协调部内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职责,指导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反恐怖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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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

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司局函质〔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安排好今年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为主线,以建筑施工安全为底线,以技术进步为支撑,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改革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贯彻建筑工程品质提升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任务,确保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二)继续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加大培训和示范力度,继续指导各地制定省级及企业层面手册实施细则,推动形成国家、省级和企业三级手册体系。深入推进手册贯彻落实试点,抓好示范引领,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着力提升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创新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健全省、市、县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和“互联网+监管”模式,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开展工程质量评价试点,探索利用第三方力量,对部分地区实施区域质量评价。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修订出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四)加大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力度。研究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措施,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结构安全。

二、提升安全治理能力,防范减少事故发生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制定并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牵头督导江苏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二)加大安全事故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严格对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的处罚。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制度。

(三)加强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加强施工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体系,逐步淘汰落后防护产品与施工工艺。

(四)强化施工安全制度建设。改革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提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积极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

(五)加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指导各地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和工程开复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开展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和已开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切实防控重大安全风险。

三、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通知。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建设、施工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管理措施,夯实保障基础,提高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二)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各地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地铁施工导致路面塌陷等事故教训,全面彻底排查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隐患。强化风险源头防范,落实前期工作深度和现场隐患排查措施。

(三)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技术措施。指导各地推广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及创新技术指南等。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提高安全行为标准化和现场安全生产控制标准化水平。研究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对不良地质施工和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范对策措施。

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进一步加强勘察质量监管。修订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并开展宣贯工作。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印发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数据标准,推进勘察质量监管信息化。

(二)积极推进施工图审查改革。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突出安全审查,推动联合审查。创新监管方式,采用“互联网+监管”手段,推广施工图数字化审查,试点推进BIM审图模式,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审查效率。

(三)大力推动绿色建造发展。编制完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选取部分地区开展建筑工程项目绿色建造试点工作。印发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推动BIM技术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开展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和建筑机器人发展研究工作,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

五、提升城乡建设领域抗震减灾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一)完善抗震管理法规制度。加快推进《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做好条例宣贯工作。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不断完善抗震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提升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关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部署,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编制调查工作指南,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工作落实。

(三)夯实抗震防灾工作基础。继续加强震情跟踪和震后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健全应急评估专家队伍联动响应机制。在总结评估《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十三五”规划》基础上,组织编制《“十四五”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推动地震易发区城镇住宅抗震加固工程实施。

2020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将在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继续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提升司党支部组织执行力。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教育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增强政治能力和工作本领,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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