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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意见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意见全文

皖政办秘〔2012〕18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构筑宜居宜业宜游的人居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实施绿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绿色城市、美好乡村”的要求,坚持“廊道相连、快慢结合、大绿道建设”,着力提升园林绿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方便全民健身,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美好安徽”建设。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公众游憩、健身等需求,建设绿廊系统、慢行系统、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和交通衔接系统。

——因地制宜。结合自然地形地貌、水系、植被等环境特征,合理确定绿道建设形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彰显特色。绿廊系统应以乡土树种为主,服务设施系统、标识系统应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统筹推进。以扩大绿量为重点,在省域绿色长廊基础上将绿道建设与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全民健身运动等有机结合,科学规划,集约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16年,全省设区城市和县(市)城区建成绿道3000公里以上,全省城市绿道框架基本形成,环巢湖和皖南区域景观绿道建设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绿道;城市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年均增长1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年均增长0.5平方米。

到2020年,在巩固提升城市绿道建设水平的基础上,建成以城市绿道为基础、区域绿道为骨架的全省绿道网络。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编制实施绿道规划。

各地要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编制绿道总体规划和建设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合理确定建设目标、空间布局和设施配套,明确阶段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设区的市、省直管县绿道总体规划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论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2013年6月底前,各市、县编制完成绿道总体规划,启动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和环巢湖、皖南“金项链”(区域景观绿道)建设工程。

(五)大力建设城市绿道。

城市绿道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道路系统、园林绿地系统和公用设施,结合绿道周边土地开发,建设具有绿色出行、休闲健身、人文景观功能的地域文化绿道。在城市建成区,主要通过道路两侧绿地、滨水绿地、各类防护林带等连接公园、广场,形成绿道系统,方便市民活动。在城市拓展区,同步规划建设绿道,串接公园绿地、自然人文景观、公共交通枢纽、居住区、中心商业区、文娱体育区。在城市郊区,将风景林地、特色休闲旅游点、农业生态绿地、水源保护地等串接形成生态廊道,丰富城市绿地景观多样性。城市绿道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原则上不小于2.5米,单侧绿廊宽度原则上不小于5米。绿廊应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花、草结合,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绿化景观。慢行系统道路应根据行人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需要,采用合适的路面材料,并配置适当的附属设施和醒目的标识。

(六)积极建设区域绿道。

区域绿道应充分利用山体、水系、森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自然人文资源,结合区域道路系统、绿色长廊等,建设具有观光旅游、文化体验、生态保育功能的安徽特色绿道。区域绿道建设应尽量依托生态本底条件,彰显自然人文景观。慢行系统道路应综合考虑线路长度、通行难易程度、建设条件等,配置管理服务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

(七)同步建设配套设施。

在加快绿道建设的同时,同步建设服务节点和标识系统等配套设施。服务节点应根据服务半径需要,相对集中设置于绿道出入口、公交接驳点、景观节点等,优先利用现有设施,承担绿道管理、综合服务、交通换乘等功能。新建服务节点应合理确定数量和规模。统一标识系统设计,纳入各地绿道建设同步设置。

(八)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属地管理、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多元化。根据绿道所处位置、使用率和设施配备情况,探索高效管理维护模式。建立绿道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绿道运营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省绿道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由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旅游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省绿道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要高度重视绿道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进绿道建设。

(十)拓展融资渠道。

各地要积极整合资金,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统筹安排绿道建设资金。出台鼓励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道建设、维护和运营。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绿道建设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市、县适当给予补助。

(十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绿道建设要充分依托和利用现有设施,结合道路交通、农林水利、绿色长廊、环境整治、园林绿化等工程,最大限度利用现有绿地,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履行用地报批手续。绿道廊道系统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十二)注重指导培训。

省绿道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省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技术专家组,加强对各地绿道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十三)严格督查考核。

将城市绿道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由省绿道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督查考核并进行通报。

(十四)加强舆论宣传。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通过组织开展与绿道相关的主题活动和体育赛事,吸引公众对绿道的关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绿道建设的浓厚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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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发布信息

2012年11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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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意见全文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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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意见全文文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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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皖政办〔 2009〕 103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省建筑业竞争力,充分发挥建筑业 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加快建筑 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加快发展建筑业,对于吸纳和转移农村富余 劳动力,拉动相关产业发展,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加快城镇化进程, 具有重 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 年全省建筑业实 现增加值 649.8 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 7.3%。但是,与我省跨越发展、加速 崛起的要求相比, 建筑业总量还不大, 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仍不强, 亟待 加快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进一步增 强责任感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和生态强省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道建设的意见》(皖政办秘〔2012〕184号)、《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六安实际,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幸福六安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省域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美好乡村建设、旅游业态拓展、城市绿地系统,采取集约建设方式,打造绿色开敞空间,推动区域生态保护、生活休闲一体化,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二、主要目标

按照“区域留绿道、城郊串绿道、老城连绿道、新区建绿道”的思路,到2016年,城市建成区建成绿道150公里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增长3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增长1.5平方米。按照建成国内一流的区域景观绿道为目标,基本建成 “六安—金寨—霍山—舒城”的红色、绿色旅游特色绿廊。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城市绿道建设管理水平,全面建成市域绿道(包括江淮分水岭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个级别的绿道网络。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三、工作内容

(一)抓紧编制绿道规划。

市城管局要按照皖政办秘〔2012〕184号的要求,在《安徽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和《安徽省城市绿道设计技术导则》的指导下,于2013年5月30日前编制完成《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评审后,由市政府批准实施。城市绿道规划应为详细规划设计,应具有可操作性;市域的绿道规划为纲领性总体规划,应具有指导性。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做好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各县、区要在《六安市市域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在2013年6月30日前,编制完成各自行政区划范围的绿道规划和城市绿道详细规划设计,报市城管局组织评审后,由各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批准实施。

(二)尽快完成2013年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市重点局要充分利用我市中心城区现有的园林绿地系统和城市道路系统,在2013年10月30日前,完成30公里左右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建设。

寿县、霍邱、金寨、霍山、舒城要按照要求,在2013年12月底前,分别规划建设不少于5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叶集试验区要规划建设不少于2公里的城市绿道示范段。

(三)积极推进绿道网络建设。

1.城市绿道。利用现有的城市道路、公园道路系统、滨水绿地,将城市公园、公共交通枢纽、居住区、商业区等,通过绿廊串接起来,拓展道路两侧的绿廊宽度,大量栽植乔木形成绿廊,形成方便市民单车骑行、步行等非机动交通的绿色慢行通道,逐步形成绿道网络。城市绿道宽度不小于7.5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原则上不小于7.5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小于5米,绿廊以乔木为主,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的景观。积极拓展各类城市绿道的连接线,新城区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米,老城区不小于1.5米,慢行道宽度不少于1.2米。

2.城郊生态防护绿道。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郊野公园、风景区、风景林地、农业生态绿地、特色休闲旅游绿地、防护绿地,结合绿色长廊工程等,将城郊各类绿地进行串接,形成环状的绿色廊道,绿道宽度不小于50米。

3.市域绿道。按照省绿道总体规划纲要,结合市域道路系统、红色旅游、“美好乡村”建设,将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生态旅游区等串连起来,重点建设沿江淮分水岭的区域绿道,彰显六安的“青山秀水、将军摇篮”的自然人文景观,形成皖西靓丽特色的市域绿道系统。省域绿道宽度不少于18米,市域绿道宽度原则上不少于13米,其中:慢行系统道路宽度不少于3米,单侧绿廊宽度不少于10米。

4.绿道网络中,配置适当的服务站点、公共自行车租赁设施和醒目的标志。

(四)切实加强绿道管理。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绿道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心城区的绿道管理养护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要制定城市绿道使用指南、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布城市绿道使用注意事项,指导群众安全、文明使用城市绿道。市域绿道管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管委)牵头负责。各县区要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绿道建设、经营管理市场化。要加强绿道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巡查和维护制度,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高效推进我市绿道规划建设工作,市政府成立六安市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协调委员会,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绿道建设工作。

协调委员会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皖西日报社、金安区人民政府、裕安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名单附后)。以上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日常管理和协调联络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县区绿道规划建设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负责协调、实施、督促属地各有关单位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市、县(区)两级财政要设立绿道建设、管养专项资金。对于中心城区的绿道网建设,由市财政局安排绿道建设管理专项经费,用于绿道规划编制、示范段建设、绿道网建设、管养与对县区的奖励等。鼓励社会各界采取认建、认养、冠名、投资开发等形式积极参与绿道建设工作。

(三)优化审批手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区负责属地绿道建设的审批手续,要有绿道建设相关程序,提高建设效率。合理安排服务站点用地,绿道建设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绿道系统不纳入建设用地范畴。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绿道建设纳入城镇化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市绿道建设协调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县区绿道建设进行检查督促,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市监察局要健全绩效考评体系,对各县区、有关部门绿道规划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实行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绿道建设的意义,宣传健康生活和绿色出行方式,提高广大市民的节能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绿道建设的实施意见五、职责分工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绿道规划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制定中心城区绿道的详细规划设计。负责制定绿道建设技术标准与绿道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区县绿道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建设进度,并做好迎接上级监督检查考核的相关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委):负责各自行政区域范围的绿道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域绿道和城市绿道的建设工作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市发改委:负责绿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市住建委: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指导市域的绿道服务站点和服务设施建设。

市规划局:协调、指导全市绿道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协调解决绿道建设相关用地问题。

市重点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区绿道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辖公路范围内的绿道建设协调工作及交通接驳工作。

市农委:负责协调农业用地中绿道建设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绿色长廊工程、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山体等范围内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统筹协调绿道建设涉及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饮用水源保护等相关协调工作。

市文广新局:负责绿道范围内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责任。  附件:市绿道规划建设指导协调委员会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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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切实改善城镇环境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强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大力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增强城镇园林绿地“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增加碳汇、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推动全省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对城镇及周边山体、水系、植被、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的保护,坚持适地适树,注重运用乡土树种,形成地域特色鲜明的景观风貌。

——量力而行,绿色惠民。坚持节约集约建设,不贪大求洋,避免大拆大建,不搞形象工程,注重保护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立足实际扩大绿化面积,努力营造宜居宜业的城镇生态环境。

——分类指导,统筹推进。针对不同的自然禀赋、文化特色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城镇园林绿化的技术路径和目标任务,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绿道建设等,循序渐进,持之以恒,不断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城镇新增园林绿地面积2亿平方米以上、改造提升1亿平方米以上,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400个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绿地率达到3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重点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绿地率达到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初步形成科学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到2020年,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和园林城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取得突破。

(四)实施步骤。

全省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自2014年开始,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20年基本完成,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14年,各地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地区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具体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启动实施。

第二阶段:大力推进。2015—2017年,加快公园、道路、河道等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大幅增加城镇绿量,着力提升绿化品质,全面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8—2020年,在巩固阶段性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水平,促进园林绿化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二、重点工作

(五)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及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相关标准,编制(修编)本地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科学制定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绿化等专项建设规划,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和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修编)规划应充分考虑各地自然文化本底条件,强化绿线管理,注重保护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生态敏感区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加强道路、铁路、河湖、高压走廊等防护林带建设,打造生态廊道;合理布局公园绿地,推广建设下沉式绿地;充分保护利用现有绿化成果,严格保护20年以上树龄的乔、灌木。2014年10月底前,各市、县完成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15年3月底前,重点镇完成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

(六)增加城镇绿量。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绿道建设,充分利用裸露地、空闲地等,大力开展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老城区要通过拆违还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营绿、破硬增绿、新(改)建生态停车场等多种方式增加绿量,并加强对现有园林绿地的改造提升。强化城镇空间管控,在城郊及城镇周边积极营造环城防护林带、楔形绿地等,改善城镇整体环境。

(七)建设城镇公园。按照300米见绿地、500米见公(游)园的标准,建设改造公园绿地,加快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设区城市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10个以上,其他县(市)老城区每年新增街头绿地(游园)3个以上。重点镇应建有1座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公园建设要着力保护自然山体、水系、植被等地形地貌和生物物种资源,注重植物造景,体现植物群落形态,做到物种多样、季相丰富、景观优美。要突出文化艺术内涵和地域特色,避免“千园一面”。严格控制公园内建筑物、构筑物等配套设施建设规模,公园内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

(八)强化道路绿化。按照林荫路标准,重点建设改造城镇出入口和主要道路绿化。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新建主要道路行道树原则上应做到单侧2排以上,既有道路绿化改造应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解决“缺株断档”和“色彩不足”问题。乔木规格要科学适度,提倡大苗绿化,严控大树进城,防止盲目移植名贵树木。到2017年,城镇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九)整治水系绿化。合理划定城镇蓝线,充分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构建滨水绿地,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原则上应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体现风景林或防护林的建设风貌。城镇水体驳岸建设改造应以生态驳岸为主,充分考虑防洪、行洪安全,注重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强化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到2017年,城镇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十)加强单位和居住小区绿化。积极推进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提升单位、居住小区绿地建设管理水平。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利用现有空地、草坪等,增加乔木、花灌木比例。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应当以补植增植乔木、花灌木为主,改造后的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小区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缺株断行,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种植比例合理,绿地率不低于30%。

(十一)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编制高质量设计方案,引进高水平施工队伍,强化施工全过程管理,建设一批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应做到植物景观丰富,配套设施完善,园林小品、建(构)筑物地域特色鲜明,体现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理念。到2017年,设区城市至少建成3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10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其他县(市)至少建成1个以上综合性示范公园、5条以上园林绿化示范路。

(十二)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养护水平。坚持建、管、养并重,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加大养护投入。在政府主导下,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的模式。全面放开园林绿化建设、养护市场,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管理养护效率和水平。

(十三)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拉高标杆,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创建目标。已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努力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17年,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60%以上县城达到省级园林县城标准。到2020年,要有5个以上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全部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十四)倡导社会公众参与。积极引导城镇居民认建认养园林绿地,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及家庭开展庭院、阳台、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在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组织星级示范单位、示范户评选,并给予示范单位、示范户适当奖励。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是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省建立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召集,省相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六)创新融资方式。积极发挥政府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园林绿化投融资体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等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采取政府适当补贴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园林绿化建设。省政府统筹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绿道建设等资金,对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实施以奖代补。

(十七)注重人员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制园林绿化导则等相关技术标准,并作为省城镇化知识专题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市县政府负责同志及园林绿化工作人员实施培训。

(十八)严格督促检查。省政府将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纳入生态强省建设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任务内容,与各市政府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调查问卷、第三方评价、遥感监测等方式,定期对各地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市民对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工作满意度作为督查的重要内容,督查结果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的重要依据。

(十九)强化信息通报。建立省级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宣传展示工作动态、接收反馈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对工作力度大、社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完成不及时的进行通报。

(二十)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相关的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爱绿、建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安徽省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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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4〕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精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

(一)开展城市地下管网(线)普查。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测绘数据成果,全面开展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线)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各类地下管网(线)的建设年代、分布、材质、权属等信息,建立数字档案并做好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城市要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调查摸底,建立统一的数字管理信息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开展城市排水设施普查。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行洪河道、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普查和积水易涝点排查工作,建立城市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城市排水系统运行状况。

(三)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鉴定。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城市既有桥梁安全检测,加强结构安全评估,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制,切实保障运行安全。2015年底前,完成对城市既有桥梁的安全鉴定工作,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维修加固或改造重建。

二、坚持规划引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加强地下空间资源综合利用,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市地下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以及地下交通干道、人民防空、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商业、仓储等地下工程布局,科学推进管线入地,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空间利用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气象、水文条件,编制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采取工程建设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提高排水防涝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2014年底前完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统一规划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

(三)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等规划。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等有关标准,组织编制或修编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城市绿道规划和步行、自行车交通建设规划等,坚持新建和改造提升并重、量质并举,统筹推进城市园林绿地、城市绿道、步行和自行车慢行系统建设。科学制定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和水系治理等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四)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整合城市综合交通资源,合理安排建设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和自行车、步行交通道路设施,并做好与铁路、民航、长途客运等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优化公共交通站点和线路设置,推动形成公共交通优先通行网络,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促进低碳绿色出行。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并与全省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做好衔接。

三、围绕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加大市政管网建设改造力度。加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输油、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管网。2015年底前,全省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180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1500公里。2017年底前,累计完成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改造3600公里、供水管网改造1800公里、雨污分流改造400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基本完成城市现有燃气老旧管道、供水管网和雨污分流改造,建立比较完善的地下管网(线)数字化管理监测系统,保障城市供水、供气安全运行。统筹地下管网建设,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新建城市主干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应实行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廊模式。合肥市要加快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其他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建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配电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城市清洁能源供应设施建设,完善燃气输配、储备和供应保障系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淘汰燃煤小锅炉。

(二)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加强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河道水系综合整治和排涝泵站建设改造,完善城市排水与暴雨外洪内涝防治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等调蓄设施。积极推进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下沉式绿地建设。

(三)提高公共供水能力。加快城市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80万吨,设区城市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到2017年,累计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230万吨,全省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8%,城市和县城具备42项以上水质检测能力。加快城市备用水源建设,2016年底前,设区城市完成备用水源建设;2018年底前,其他城市和县城完成备用水源建设。加强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城镇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全面普及,供水能力协调发展,供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新建污水管网3000公里,合肥市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17年,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累计新建污水管网4500公里。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污水管网与城市道路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实施城市中水回用工程。缺水城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促进中水回用的相关政策,缺水城市周边的火力发电厂循环水应优先使用中水。

(五)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密闭、环保、高效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存量垃圾处理力度,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其中合肥市达到10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所有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7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其中合肥市达到50%。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其中合肥市达到7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六)推进园林绿地和绿道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园林城市、人居环境(范例)奖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构建具有绿色出行、休闲健身、人文景观功能的城市慢行系统。到2015年,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以上,每个城市至少建成1个具备防灾避险功能的综合公园。到2017年,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到2020年,5个以上设区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其他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七)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体系,优化城市路网结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大力推进步行和自行车、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公交调度中心、换乘枢纽、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加气站、充换电站(桩)等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积极发展智能公共交通系统,推动各种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大力推进轨道交通、过江通道建设。合理布局建设城市停车场和立体车库,新建大中型商业设施要配建货物装卸作业区和停车场,新建办公区和住宅小区要配建地下停车场。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建设水平,是城市生命力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顺应自然,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二)强化城市政府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水、电、气、园、林、路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主动公布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考核体系;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支持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制订完善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和管护标准,指导各地做好基础设施现状普查、规划编制、项目编报等前期准备工作,省财政统筹安排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税等支持政策。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各地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督促和检查,有效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投融资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编制城市基础设施融资规划,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逐步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工作,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负责制定服务收费政策以及价格调整、补贴机制,并以特许经营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制定企业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办法,支持社会资本,鼓励和培育省内有实力、有信誉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五)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城市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按照“责、权、利”相协调的原则,明确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推行在政府主导下,建设、运营、监管相分开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全面实行“建管分开、管办分离”模式。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实现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对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运行管护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的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抗震设防,提升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

(六)强化地下管网(线)管理。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制和城市地下管网(线)建设许可、风险预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新建、改造地下管网(线)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许可、后施工”的原则,严禁随意破路。对老旧管网特别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要进行风险预警评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改造方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严格建筑质量管理。强化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和建筑材料等全流程质量管控,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坚决打击建筑工程招投标、分包转包、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建筑档案登记、查询和管理制度,强化建筑质量责任追究和处罚,实行建筑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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