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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服务中心
安徽省城乡规划院
安徽省建设干部学校(安徽省住房和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
安徽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党组书记、厅长:贺懋燮
党组成员、副厅长:吴桂和
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孝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宋直刚
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扬年
党组成员、省建设稽查局局长:高冰松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刘长华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方廷勇
二级巡视员:刘少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参与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核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全省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拟订城市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风景名胜区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省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中心镇的规划和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三)负责全省建设稽查工作。
(十四)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你好,商报讯为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在执行过程现的问题,省发改委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于昨日共同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等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建设苑。主管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参与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
(一)办公室
负责宣传工作,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处
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厅管各行业改革发展方案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受理和会同有关处室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建设等工作。
(五)住房保障处
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
(六)标准定额处
组织拟订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厅管行业工程标准、经济定额和产品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拟订房屋征收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评估、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八)建筑市场监管处(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管房屋和市政工程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拟定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日常动态监管,负责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举报的受理并依法调查处理等;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九)城市建设处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城市管理监督处
拟定城市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具体工作;指导全省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
(十一)村镇建设处
指导全省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省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省重点镇、中心镇的建设等。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工作;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安徽建设领域新技术和新产品确定及推广应用目录编制公布;负责建设科技发展基金、科技经费的管理。
(十四)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五)计划财务处
负责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管理行业信息统计工作;按规定办理有关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与申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标准、执业资格标准,归口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及其注册工作。
(十七)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九)省建设稽查局
组织对全省住房保障、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和专项稽查,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意见;建立并管理建设稽查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建立建设稽查统计系统,定期公布建设稽查工作情况;指导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稽查工作。
(二十)建设建材工会(文明办)
负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会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6月,被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称号。 同年7月9日,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安徽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9月23日,入选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名单。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
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 告 [2009]第 16号 关于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 431 家建筑施 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现将核发、延期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 限公司等 431家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公告如下: 一、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386 家 ) 序 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 人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1 沈阳环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曹立君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5162 2009-6-12 至 2012-6-11 2 沈阳安运工程有限公司 何文江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3821 2009-6-12 至 2012-6-11 3 沈阳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鄢春红 (辽 )JZ 安许证字 [2009]002205 2009-6-12 至 2012-6-11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住建 [2010]144号 关于发布《辽宁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 认定范围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 各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和产品推广、限制、淘汰的技术管理,根 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建科 [2008]147 号)及《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管理办法》 (辽建发 [2008]46 号)的有关规定, 现制定《辽宁省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认定范围目录(第一批) 》(以下简称《目录》 ),印发给 你们,请按照《辽宁省节能建筑和建筑节能技术材料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工程建设用产 品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所辖企业开展建筑节能技术材料推广认定工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建设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村庄整治促美好家园建设的意见
城乡建设
建村28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1-26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获奖名单的通知
城乡建设
建质25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1-2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第三届文明单位的决定
城乡建设
建办58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2-28